題目

秦始皇統一後的政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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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十分注意政治改革。他在統一之後,首先總結了各國統治的經驗教訓,決定按照法家的政治理念實行中央集權。為此,他破天荒地創立了皇帝制度,賦予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在中央設置「三公九卿」,使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分別掌管全國的各類事務。在地方上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種嚴密的金字塔式的政治架構。同時制定嚴峻的法律,以保證這個政治制度得以實行,加強統治全國,把行政大權牢牢掌握在中央,掌握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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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政治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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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全國後,疆域空前遼闊。要統治好這個龐大帝國,光靠皇帝一人之力量是不夠的,還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架構。因此,秦始皇在確立了至高無上的皇權之後,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員雖然不少,但最主要的是史書上所說的「三公九卿」,這些官員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襲。以「三公九卿」為主而組成的權力架構,是秦代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核心,是絕對受制於皇帝,並代行皇帝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秦始皇通過這個政治核心,撒下了遍佈全國各地的統治網。

 

秦始皇有感封建諸侯是以往天下戰禍不息的根源,因此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廢除分封,實行郡縣制度。郡縣制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萌芽,秦統一後把郡縣制確定下來,推行到全國各地。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機構,長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襲,郡下設若干縣,縣令、縣長由皇帝任免。推行郡縣制,對於結束諸侯割據局面和維護國家統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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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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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很重視法制建設。為了鞏固統一,保證國家的正常運作,他根據當時社會的實際情況,以原來秦國的法律為基礎,吸收六國法律中適用的成分,制定了更為嚴密的法律,並且要求臣民完全按照法律辦事。秦律的核心是刑法。它繼承了商周時期的五刑,並有所發展。從史書記載來看,秦代的刑罰有以下各類:「死刑」是最重的刑罰,旨在奪去犯人的生命;「肉刑」分為旨在摧殘犯人的肢體或生理機能;「徒刑」是按所犯的罪行輕重來分判服刑期限和勞役;「流刑」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並強制服役;「財產刑」旨在剝奪犯人的私有財產;「奪贖刑」是以交納財物贖罪,藉以減免刑罰的一種變通形式;「奪爵和廢」旨在剝奪犯人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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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刑具:鐵鉗
上載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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