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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后的政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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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十分注意政治改革。他在统一之后,首先总结了各国统治的经验教训,决定按照法家的政治理念实行中央集权。为此,他破天荒地创立了皇帝制度,赋予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使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别掌管全国的各类事务。在地方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严密的金字塔式的政治架构。同时制定严峻的法律,以保证这个政治制度得以实行,加强统治全国,把行政大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掌握在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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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政治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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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帝国,光靠皇帝一人之力量是不够的,还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架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权力架构,是秦代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秦始皇有感封建诸侯是以往天下战祸不息的根源,因此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度。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萌芽,秦统一后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长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下设若干县,县令、县长由皇帝任免。推行郡县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局面和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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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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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很重视法制建设。为了巩固统一,保证国家的正常运作,他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原来秦国的法律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中适用的成分,制定了更为严密的法律,并且要求臣民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秦律的核心是刑法。它继承了商周时期的五刑,并有所发展。从史书记载来看,秦代的刑罚有以下各类:死刑是最重的刑罚,旨在夺去犯人的生命;肉刑分为旨在摧残犯人的肢体或生理机能;徒刑是按所犯的罪行轻重来分判服刑期限和劳役;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并强制服役;财产刑旨在剥夺犯人的私有财产;夺赎刑是以交纳财物赎罪,藉以减免刑罚的一种变通形式;夺爵和废旨在剥夺犯人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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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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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刑具:铁钳。
上载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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