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從政、學術和文學創作的年代主要在北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仁宗在位四十一年(1023—1063年),這是趙宋帝國的經濟日趨繁榮而社會矛盾也日益尖銳和表面的時期。所以在慶曆(1041—1048年)前後,范仲淹、歐陽修等人已經主張改革,針對當時內憂外患的問題採取過一些措施,使得問題有所緩和。但這些措施都僅是局部,還遭到保守派阻止,所以對整個大局補益不多。
等到英宗棄世,神宗即位時,北宋已經處於社會矛盾非常嚴重的形勢之下,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而年方20歲的神宗皇帝又英銳有為,想把國事整頓一番。於是王安石這位有毅力、有遠見、有一系列變法主張的政治家,便被召回京師實行變法。
作為一個政治家,王安石從青年時代踏上仕途開始,就把自己的一生同北宋王朝的命運緊密聯繫在一起。當時北宋開國已近百年,自從結束了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混亂局面之後,北宋王朝潛在的內在問題就開始暴露。國內官僚臃腫腐敗,軍隊驕橫而缺乏戰鬥力,土地兼併愈來愈嚴重,這一切都加重了人民的苦難,導致社會矛盾日趨激化。同時,北宋還面臨遼國和西夏威脅。北宋每年要向遼、西夏輸納大量銀絹作為「歲幣」,以換得邊陲的暫時安寧。
為了挽救當時處於積貧積弱境地的北宋社會,王安石在執政後倡導變法運動,並為此傾注全部精力。他此後在政治上的進退,也隨着變法運動的發展而變化。巧合的是,當新法最終被推翻時,王安石也走完了自己的人生道路。可以這麼說,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幾乎沒有一個文學家像王安石一樣,與政治的關係如此密切。
王安石從維護、鞏固趙宋王朝的統治目的出發,全面改革,對內抑制官僚、富商、地主的兼併,減輕農民的負擔;對外加強國防,堅持抗戰,反對侵略,富國強兵,改善人民生活,是符合當時廣大人民的願望,在歷史上是有進步意義的。王安石敢於無情地揭露及抨擊統治階層的腐敗黑暗,其堅決無畏的改革精神也是值得肯定。。
王安石是一個剛強得幾乎顯得有些執拗,同時又十分真率的人。因而,「拗相公」也成了他的綽號。他一生執着而熱烈地追求實現政治理想,獲得部分成功後,又因在當時複雜的政局中受到阻遏而不能貫徹到底,終於被迫離開了政治舞台。而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年,他更傷痛地、無可奈何地看到自己親手艱難締造起來的事業被全部毀滅。他的個性、他的希望、他的歡樂與哀愁,都豐富而鮮明地反映在他的文學創作中。
王安石一生是為着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奮鬥。他的思想行為雖然主要是從趙宋王朝的整體利益出發,但其實際效果卻是推動歷史前進的。作為一位出色的文學家,文學是他整個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和他的政治活動有密切關聯。
變法項目 | 內容 | 成效 |
均輸法 | 設立均輸司,對政府所需物資按季節、產地、地區差價購買和運輸。 | 保障政府的消費需求、節省開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有利打擊商人兼併的意圖。 |
青苗法 | 由農民自願申報,春天向官府請貸錢糧,半年為期,償還利息二分。 | 使農民不誤農時,限制了高利貸者盤利。 |
農田水利法 | 鼓勵興修水利,開墾廢田荒地,疏浚河道,修建壩堤;受益戶出工出料,興修較大工程,官府貸款資助。 | 淤田改良了土壤,修浚了汴、漳、滹沱河,熙寧三至九年共修水利一萬零七百九十三處,受益達三十六萬三千頃。 |
免役法 | 改變過去不顧農民農事的需要,強迫大批農民長期服役的辦法,讓農民按貧富等級繳納免役錢,由官府僱人服役。原先不服差役的特權戶按等級減半出錢,稱助役錢。 | 安定了民心,提高了農民生產的動力及生產力。同時也有利於官府統籌勞役,避免強硬抓人服役,造成貽誤農時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劇。 |
市易法 | 在開封、揚州、常州、廣州等重要城市設市易務,收購市場上不易銷售的貨物。缺貨時,由商販以產業金銀作押,向市易務賒購販賣。半年或一年之後,加一二分利息歸還。 | 限制了大商人操縱市場,防止哄壓物價,穏定了市場。 |
方田均稅法 | 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的好壞,劃等定稅。 | 防止豪紳兼併土地後漏稅,貧苦農民產去稅存的現象。 |
保甲法 | 農民十戶一保,五十戶一大保,兩丁以上人家出一丁,農閒練兵,平時維持社會秩序,戰時徵集入伍。大保每夜五人在保內巡警,有盜賊、殺人、放火,如知不告者按法認罪。 | 維護社會治安,寓兵於農,減少募兵,節省軍費開支。 |
將兵法 | 裁減兵員,淘汰老弱殘兵,加強訓練,在軍隊中提拔訓練將官。 | 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強化軍隊作戰能力。 |
保馬法 | 獎勵養馬,願養馬者,每戶一匹,願養兩匹者給予獎勵。 | 擴大並保證了戰馬來源。 |
三舍法 | 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 | 在科舉之外,開闢了另外一條選拔人才的道路,從而拓寬了人才上進之路,避免了科舉「一考定終身」。 |
貢舉法 | 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等。 | 減低恩蔭的規模,鼓勵世家子弟參加科舉,與平民子弟公平競爭,改革舊的科考內容,由考詩賦改為以策論為主,同時增加律法等內容,為國家選拔能治國安邦的有用人才。 |
變法項目 均輸法 |
內容 設立均輸司,對政府所需物資按季節、產地、地區差價購買和運輸。 |
成效 保障政府的消費需求、節省開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有利打擊商人兼併的意圖。 |
變法項目 青苗法 |
內容 由農民自願申報,春天向官府請貸錢糧,半年為期,償還利息二分。 |
成效 使農民不誤農時,限制了高利貸者盤利。 |
變法項目 農田水利法 |
內容 鼓勵興修水利,開墾廢田荒地,疏浚河道,修建壩堤;受益戶出工出料,興修較大工程,官府貸款資助。 |
成效 淤田改良了土壤,修浚了汴、漳、滹沱河,熙寧三至九年共修水利一萬零七百九十三處,受益達三十六萬三千頃。 |
變法項目 免役法 |
內容 改變過去不顧農民農事的需要,強迫大批農民長期服役的辦法,讓農民按貧富等級繳納免役錢,由官府僱人服役。原先不服差役的特權戶按等級減半出錢,稱助役錢。 |
成效 安定了民心,提高了農民生產的動力及生產力。同時也有利於官府統籌勞役,避免強硬抓人服役,造成貽誤農時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劇。 |
變法項目 市易法 |
內容 在開封、揚州、常州、廣州等重要城市設市易務,收購市場上不易銷售的貨物。缺貨時,由商販以產業金銀作押,向市易務賒購販賣。半年或一年之後,加一二分利息歸還。 |
成效 限制了大商人操縱市場,防止哄壓物價,穏定了市場。 |
變法項目 方田均稅法 |
內容 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的好壞,劃等定稅。 |
成效 防止豪紳兼併土地後漏稅,貧苦農民產去稅存的現象。 |
變法項目 保甲法 |
內容 農民十戶一保,五十戶一大保,兩丁以上人家出一丁,農閒練兵,平時維持社會秩序,戰時徵集入伍。大保每夜五人在保內巡警,有盜賊、殺人、放火,如知不告者按法認罪。 |
成效 維護社會治安,寓兵於農,減少募兵,節省軍費開支。 |
變法項目 將兵法 |
內容 裁減兵員,淘汰老弱殘兵,加強訓練,在軍隊中提拔訓練將官。 |
成效 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強化軍隊作戰能力。 |
變法項目 保馬法 |
內容 獎勵養馬,願養馬者,每戶一匹,願養兩匹者給予獎勵。 |
成效 擴大並保證了戰馬來源。 |
變法項目 三舍法 |
內容 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 |
成效 在科舉之外,開闢了另外一條選拔人才的道路,從而拓寬了人才上進之路,避免了科舉「一考定終身」。 |
變法項目 貢舉法 |
內容 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頒新貢舉制,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等。 |
成效 減低恩蔭的規模,鼓勵世家子弟參加科舉,與平民子弟公平競爭,改革舊的科考內容,由考詩賦改為以策論為主,同時增加律法等內容,為國家選拔能治國安邦的有用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