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差點喪命——東坡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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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三蘇祠裏的蘇東坡雕像(圖片提供: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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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的官場生涯中最大挫折可說是烏台詩案。元豐二年(1079年),東坡因作詩譏諷時事,遭遇了一場從天而降的文字獄,被監禁在汴京的御史台獄中長達一百多日,世人因而稱為「烏台詩案」。這案件涉及多少人?事發經過是怎樣?對東坡影響有多大?種種疑問一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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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台

漢代長安的御史台內有許多柏樹,樹上棲宿着成千上萬的烏鴉,時人就把御史台稱作「柏台」或「烏台」,這兩個稱呼一直沿用到宋代。

北宋黨爭嚴重,成為朝政主要絆腳石,新舊黨雙方以打擊對手為首要任務。新黨以王安石為首,舊黨有歐陽修、司馬光、東坡等人。東坡雖然不是舊黨中官位最高的人物,但他剛正不阿,直言敢諫,聲望甚高,因而成為打擊的目標之一,王安石甚至把他當作是司馬光背後的謀主。舊黨失勢後,司馬光等人絕口不言世事,東坡卻繼續抗議新法擾民,還在詩文中冷嘲熱諷,加上東坡的詩文名滿天下,具極大影響力,因此新黨之人認為一定要除去東坡這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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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畫像,河南開封博物館藏品。(圖片提供: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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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等人把目標瞄準東坡,搜集他的詩文,羅織罪名,伺機告發他,藉此打擊舊黨一眾成員。首先指控東坡的是何正臣,他在元豐二年(1079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奏章指責東坡的湖州上表中有:「愚不識時,難以追隌新進,老不察事,或能牧養小民。」何正臣認為這兩句是愚弄朝廷之言,妄自尊大。他更攻擊東坡一向不滿朝政。

 

七月二日,舒亶和李定同日上章,繼續攻擊東坡,亦指東坡的詩句有譏諷新政之意,更指東坡譏諷的人是皇帝。舒亶惟恐這些挑撥說話不足以激怒神宗,便說:「臣獨知不知陛下何負於天下與軾輩,而軾敢為悖慢,無所畏忌,以至如是?」希望神宗「用治世之重典,付軾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孝。」李定的奏章亦指東坡有四罪:「一是怙終不悔,其惡已著;二是傲悖之語,日聞中外;三是言而辯,行偽而堅;四是肆其憤心,公為詆訾。」他認為新政之所以未能全勝,都是東坡妖言惑眾所致。總之,在他們眼中東坡是十惡不赦,非殺不可之人。

 

上奏指控東坡的官員都知道神宗最忌諱兩件事,一是否定熙寧新政,因為新政是神宗登基以來最重要的治國方針,新政是神宗實現富國強兵的全部希望,如果否定新政,則神宗十多年來的治國心血便付諸東流;二是毁謗朝廷乃至皇帝本人,因為神宗自認為是個勵精圖治的有為君主,臣民絕對沒有理由對他冷嘲熱諷。李定等人為東坡羅織罪名時看準神宗這兩大忌諱,結果令神宗雷霆大怒,下旨逮捕東坡,革去其湖州知州職務,押解到御史台審問,指派知諫院張璪和李定負責審訊。「烏台詩案」是神宗親自批准立案的,這是公然違背宋太祖制定不得以言入罪的祖宗之法,也是熙寧新政中鉗制輿論的政治風氣導致的嚴重惡果。神宗頒下逮捕令,李定等人立即執行,太常博士皇甫遵自告𡚒勇前往湖州拘捕東坡,他還要求像押解大盜般,返京沿途每晚將東坡關在各地的大牢裏,神宗覺得東坡只是一位文臣,沒必要這種押解規格因而沒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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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下旨逮捕東坡(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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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東坡的聖旨剛下達,營救東坡的行動也隨即展開。最先收到逮捕消息的是駙馬王選,他立即派人趕往南京告訴子由。子由聞訊大驚,立即派人連夜趕往湖州通知東坡,好讓東坡有心理準備。東坡接到消息,自覺凶多吉少,就寫了封信給子由,託他照料家人。東坡亦主動請假,讓通判能代理知州職務,不至他的職位懸空。當他交待好職責時,皇甫遵已出現在衙門了。東坡的長子蘇邁時已21歲,家人便讓他陪伴東坡上京。

 

八月十八日,東坡被押解到汴京,鋃鐺入獄。兩天之後審訊開始。從八月十八日到十二月二十八日,東坡在御史台監獄裏共囚禁了130日,他的囚室狹小陰暗,身心受到極大摧殘。無論如何審問,東坡一概不認。御史台日以繼夜的逼供,獄吏的嘴臉愈來愈凶惡,東坡亦感到死亡愈來愈逼近。長子蘇邁在京除了打探消息,每天也會送飯給東坡,東坡與他約定,平時只送蔬菜和肉類,一旦獲悉凶訊就送魚作為暗號。一天蘇邁因旅費用盡要出城找人借錢,就請一位親友代為送飯給東坡,倉促之間忘了告訴親友別送魚食,那位親友剛好有一鮮魚,就送給東坡享用。東坡一見魚便以為死期將至,想向家人囑咐後事,因此寫了兩首詩交託一名獄中處處照料他的獄卒代為轉交給子由。其中一首是: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

與君世世為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這詩意思是身逢盛世,身為微臣的自己卻愚蠢地自蹈死地。中年殞命,算是提前償還了前生的孽債,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從此就要拖累弟弟來撫養了。一死何足首哉,到處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骸骨,只是當年與弟弟相約夜雨對床的盟誓再也無法實現,此後夜雨瀟瀟的時刻,子由只能獨自傷心了。但願與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把未了的因緣付諸來生。

 

經現今學者研究,「烏台詩案」的結案過程經歷幾個階段。元豐二年十一月底,御史台奏上審訊結果。朝廷派發運司度支副使陳睦到御史台復審有關供狀,然後移交大理寺。大理寺核定東坡的罪名是以文字訕謗朝政及中外臣僚,按律應處徒刑二年,但東坡所犯罪行皆在是年十月十五日,朝廷為曹太后祈壽而頒布的大赦令之前,故應赦免予以釋放。此論一出,新黨之人大為驚慌,於是李定等人再次上奏,反對赦免東坡。由於負責審訊的御史台和負責判決的大理寺意見矛盾,此案移交審刑院複核。審刑院檢視這案的所有資料,決定維持大理寺的判決,並奏請神宗降旨決斷。新政是神宗力推的治國之策,而東坡的詩文則有譏諷新政之意,神宗不滿大理寺的判決,但又不能違反宋太祖不殺士大夫的遺訓,所以他派人到獄中探視東坡情況再作定奪。最終神宗在十二月二十六日親自降詔,對理應依法赦免的東坡處以法外加罰,革去祠部員外郎和直史館兩職,責授撿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並令御史台差人押解前往貶所。

 

這案是北宋建國以來第一次文字獄,令東坡受到重擊,他從此不能再入朝為仕,要在荒僻的地區生活,從朝廷的重臣變為帶罪在身的平民百姓。仕途失意對東坡日後在文學方面的成就,或許起到催化作用。

註:摘自鳯凰出版社《漫話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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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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