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卒謚文。北宋撫州臨川(今江西省撫州市)人。
王安石從小喜歡讀書,記憶力過人,長大博覽群書,知識淵博。他的父親王益,做過幾任州縣官吏。王安石在青少年時代隨父到過許多地方,對社會有較多接觸,頗為了解人民的生活情況。
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22歲考中進士,出任簽書淮南判官,在揚州韓琦幕下為僚佐。慶曆七年(1047年),27歲的王安石任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知縣,當地海邊的貧民為生活所迫煮販私鹽,受到官府追捕而走投無路,王安石對這狀況深表同情,於是對官府專賣和官營商銷的食鹽政策提出激烈批評。他在三年間興修水利,發展生產,頗有政績。皇佑三年(1051年),31歲的他任舒州(今安徽省潛山縣)通判。這個地方人民生活特別困苦,他對被壓榨的貧苦農民無比同情,對貪官酷吏、豪強兼併勢力極為痛恨。
嘉祐二年(1057年),王安石37歲任常州(今江蘇省常州市)知縣。嘉祐三年至四年(1057—1058年)任提點江東刑獄,負責督察江南東路(今江蘇省長江以南地區)的司法和行政。他巡視各地,了解情況,於嘉祐三年(1057年)寫了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比較全面地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提出革新的主張,以及如何變革培養選拔人才的措施。
嘉祐五年(1060年),王安石40歲,被召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次年調升知制誥,掌管替皇帝起草命令、文告等事宜。熙寧元年(1068年),宋神宗趙頊即位,採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副宰相),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為變法的總機構,實行革新變法。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升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全面開展以「理財」、「整軍」為中心的革新變法運動,推行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馬法等新法令,此外對國家政權機構、科舉、學校等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
熙寧變法,即王安石變法,一開始就受到社會上既得利益階層及政治上的保守勢力反對與阻擾。熙寧七年(1074年)六月,王安石54歲,被迫離開相位,出知江寧府(今江蘇省南京市)。次年二月被召還京師,再度出任宰相。但守舊派的反對有增無減,而革新派內部也出現分裂,王安石深感難以領導這場變法運動。熙寧九年(1076年)十月,終於再次離開相位,出知江寧府。
元豐元年(1078年),朝廷封王安石為舒國公,元豐三年(1080年)改封荊國公。次年王安石退居鍾山(位於今南京市)的半山園,過着隱居的閒散生活,但他仍未完全忘懷國家大事。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去世,高太后臨朝聽政,起用司馬光為相,新法不斷被廢除。每當傳來廢除新法,恢復舊制的消息,王安石都憂憤不已。宋哲宗(趙煦)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王安石在憂憤中去世,終年6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