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清代中央官制如何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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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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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官制多沿襲明制,但不同的地方也很多,包括:(一)內閣的作用降低。雍正(1722—1735年在位)一朝設立軍機處,入處者主要官員稱「軍機大臣上行走」,簡稱「軍機大臣」;次要官員稱「軍機章京上行走」,簡稱「軍機章京」。軍機處不是一個獨立的衙門,沒有專官和屬吏,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都沒有定員,名稱上冠以「行走」二字,表示是臨時性質的。軍機處設立後,軍國大政由軍機大臣奉皇帝訓示擬旨繕發,內閣只能處理些日常事務,逐漸變得形同虛設了。(二)中央各部門主要官員滿漢複職。中央各機構,如六部、都察院、通政院、大理寺等,主要官員均為滿漢複職,有一漢人官員,必定有一滿族官員,滿族官員班列皆在漢人官員前,且掌實權,內閣大學士也是如此。另外清代戶部為「十四司」,刑部為「十八司」,與明代不同。(三)新設「理藩院」和「內務府」。理藩院管理內外蒙古、回部和番部(藏族)事務,長官有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以滿人充任,間或有蒙古人為之;內務府專管皇家的日常生活等事務,長官為內務府大臣,貪官和珅曾任此職。鴉片戰爭後,又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規制仿軍機處,總理大臣和總理章京則無固定人數。(四)設責任內閣。清末在內外壓力下,實行新政,成立了責任內閣。另外,雍正皇帝繼位後,確立了皇位繼承上的秘密建儲制,這也是與從前的朝代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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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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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和巡撫在明代屬臨時差遣的官職,到清代則固定下來成為省一級最高長官,負責數省或一省的軍民諸政。林則徐先後任過湖廣總督和兩廣總督,在湖廣總督任上嚴厲禁煙,為禁煙派代表人物。繼他之後與英人處理鴉片事務的琦善本為直隸總督。督撫之下為「布政使」和「按察使」,其機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又分別俗稱「藩台」和「臬台」,明代所設的都指揮使司則被取消。省以下一級為「道」,本為布政使屬下參政和參議巡查的範圍,後成一級行政單位,設「道員」為地方實官。省、道之下有府,長官為「知府」,京師所在的首府長官為「府尹」。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等,「推官」後來被省去。州縣為基層建制,設官也與明代基本相同,但輔佐官多有合併省略的情況。清代中央和地方權力在分布上比較適當,但地方行政級別增多,州縣文書要先向府申報,府再向道申報,道又要轉交布、按,然後布、按再呈督撫,如此轉相呈遞,效率可想而知。所以民國以後,地方建制要再次簡化。另一方面,清代在邊區建有特殊設置,以配合管治不同民族的實際需要,如東北三省實行「旗民分治」,內外蒙古與青海則實行「盟旗制度」,西藏實行「政教合一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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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長印是清朝在蒙古地區以法律形式因俗而治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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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的來源主要依靠科舉。明清兩代,科舉考試的程式固定,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三級。鄉試在省城舉行,參加考試的稱「秀才」,考中的稱「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在禮部舉行,考中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鄉試、會試的考試內容主要是「八股文」。殿試由皇帝主持,考「策問」,考中後統稱「進士」,前三名分別稱「狀元」、「榜眼」、「探花」。武舉情況類似。除科舉外,還有門蔭、薦舉、捐納等入仕途徑。清朝一代想當官而又有做官資格的人,不等於立刻就能上任當官,必須要等到有空缺才能上任。清代官員人數有限,康熙年間(1661—1722年),全國文武官員總共才一萬七千多名,但有資格做官的人卻愈來愈多,滿缺(即只有滿人才能當的官)又遠遠大於漢缺,所以有些漢人因此等了十年、二十年,也當不上一個有實際職務的官。清代政府機構,有些屬於定制,有些則為暫設,所以官員任職時也有種種區別,如管理事務、行走(臨時性質的)、差委(如欽差大臣、各省學政等)、署理(即代理)等。不論哪一種形式的官,任用時都要遵守「迴避制度」,官員的籍貫不得和就任地區相同或接鄰;有姻親關係的人員避免在同一衙門任職;師生之間在授官時要分開;選官者與候選人之間有姻親關係的也要迴避等。這一制度旨在防止私相授受,官官相護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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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專制的朝代之一(圖為代表清國家政權的清二十五寶之一,白玉「大清受命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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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在內外壓力和國內要求改制的呼聲下,清政府決定改革官制。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申明預備立憲,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同年頒布新定的衙門,有外務部(原總理衙門)、民政部、度支部(原戶部)、學部、陸軍部、法部(原刑部)、大理院(原大理寺)、農工商部(由原工部和剛成立的商部合併而成)、郵傳部和理藩部(原理藩院),吏部和禮部仍舊。這次調整,使中央行政機構增加至11部。每部只設尚書1人、侍郎2人、左右丞和左右參議各1人,不分滿漢。宣統三年(1910年),中央決定設立「責任內閣」,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原內閣、軍機處撤銷。責任內閣設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和國務大臣。又新成立「海軍部」,取消吏部,將其職能分別轉入「承宣廳」、「制誥局」和「敍官局」,又設「統計局」,作為直屬機構。禮部改為「典禮院」,把原先的大部分職能併入其他相關機構。改「尚書」為各部大臣,侍郎稱副大臣,都只設1人。綜觀以上的改革內容,清末新政在本質上是為了抗衡國內要求改革的情緒,但新政推出後不久,清朝很快便滅亡,新政也就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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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在末期面臨改革的要求(圖為清代官帽上有區別品級作用的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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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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