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岳家軍的紀律有多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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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岳廟內的岳飛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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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無私

岳家軍之所以卓爾不群,軍紀嚴明是主要因素。岳飛對腐敗的軍政軍風深惡痛絕,他管教部下甚嚴,即使是自己的親戚也不例外。紹興元年(1131年)岳飛討伐李成時途經徽州,有百姓告他舅舅姚某擾民,岳飛在母親面前責備舅舅:「舅所為如此,有累於飛,飛能容,恐軍情與軍法不能容!」姚某懷恨在心,有一天竟向岳飛施放冷箭,終於被岳飛處死。

 

鐵的紀律      

岳飛的部眾大部分本來是亡命四方的嗜殺縱慾之徒,岳飛以嚴厲的軍法約束他們,使他們不敢為非作歹。軍法規定:凡是踐踏民間禾稼、壓價強買商品者,定斬不赦。有一次岳飛發現一所新蓋的店舖屋頂上少了一片茅草,立即傳問店主,店主說軍隊不曾打擾,岳飛不信,下令追查,發現是一個馬軍所為。正要處斬,店主為之哭泣求情,馬軍也確因上馬不慎所至,並非明知故犯,岳飛才饒了馬軍,但罰以一百軍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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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常用兵器。左起:眉尖刀、鳳嘴刀、筆刀、驩耳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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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風端正

岳家軍行經鄉村,一般都露宿於民戶門外,百姓開門接納,兵士也不敢進屋。早晨啟程時,民家屋外堆放的茅草蘆葦,一根也沒有少。有一次軍隊路過吉州廬陵縣,一些軍士借宿於民家,天亮後為主人灑掃門庭、洗滌盤碗才離開。屯駐江州時,軍隊供應匱乏,全軍寧可殺馬、剪髮、賣妻、鬻子,以換取米糧,也不肯打家劫舍。有個兵士向民戶購買柴草,民戶寧願少收二文錢,但兵士堅決不肯,說:「我能用二文錢換我的腦袋嗎?」

 

以身作則      

岳飛嚴禁部將剋扣軍餉,自己則「一錢不私藏」。他常與最下級的士兵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屬,如果酒太少,就攙水共嘬。行軍時,如軍士露宿,他也不入館舍。出征時,命妻子李娃遍訪將士家屬,噓寒問暖。戰鬥時,常「自為旗頭,身先士卒」。對傷病者親自慰問,甚至親自調藥。對戰死者則弔唁盡哀,撫育孤寡。每次舉行抗金誓師,岳飛常常不禁仰天痛哭,兵士們皆欷歔感奮,願效死力。

 

岳家軍著名將領

岳雲:岳飛的長子,十二歲即從軍,在嚴酷的戰爭環境中成長,鍛煉了一副銅筋鐵骨。他的力氣大得驚人,手握兩支八十斤重的鐵錐,舞動如飛。攻城奪地,勇往直前。十五歲被皇帝授予正九品保義郎、閣門祗侯的階銜。岳雲在隨州、鄧州等戰役中表現出眾,冒着驟雨般的矢石,第一個衝上城頭,立下赫赫戰功,升武翼郎,後與岳飛一起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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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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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再興:本為荊湖游寇曹成手下的一員猛將。紹興二年,岳飛奉命征討曹成,在一次戰鬥中楊再興把岳飛的弟弟岳翻斬殺。後來楊再興被岳飛抓獲,表示願意投降。岳飛見他英勇非凡,十分愛惜,先為他鬆綁,又對他說:「我與爾是鄉人,汝壯士,吾不殺汝,當以忠義保國家!」楊慨然允諾,從此成為岳飛帳下大將。在小商橋一戰中,楊再興率三百騎兵勇戰金兀朮數千大軍,最後全部壯烈犧牲。收殮楊再興屍體時,發現插進他身體中的箭鏃竟有兩升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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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升

宋代的容量單位有石、斗、升等,一石等於十斗,一斗等於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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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滿江紅》中的牛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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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魯山縣(今屬河南)人,字伯遠。武藝超群,曾擔任弓手及組織當地人民抵抗金軍,在京西一帶取得多次勝利。紹興三年,牛皋軍併入岳家軍,牛皋任中軍統制。在歷次戰鬥中大顯身手,以驍勇著稱。攻打隨州時,張憲和徐慶好幾天未能攻下,牛皋自告奮勇,只帶三天口糧出發,大家都不敢相信。結果,不到三天就攻下了州城,活捉知州王嵩。戰後論功,牛皋把功勞歸於張憲等,並說:「大家一起為國效力,用不着過分計較是誰的功勞。」但牛皋嗜酒,在治軍統兵方面有些遜色。岳飛死後,他因反對南北通和,竟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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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普〕:gāo;〔粵〕:gou1,音「高」。

義:1. 表示岸邊、水邊土地;

2. 中國上古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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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憲

張憲,四川閬州人,岳家軍前軍統制。高宗紹興四年,參加收復襄漢六郡戰役,攻取郢州後,與徐慶、牛皋等進攻隨州,後與王貴等大敗金將劉孛堇及偽齊將李成數萬聯軍,復鄧州。紹興十年,跟從岳飛北伐,領兵奪穎昌府、淮寧府。郾城大戰後,與徐慶等在臨穎附近再破金兵,以戰功官居觀察使。紹興十一年,岳飛被罷兵權後,張憲改任鄂州大軍副都統制。後來,軍人王俊誣告張憲策劃為岳飛收回軍權,與岳雲同時被捕。在獄中被拷打至體無完膚,寧死不屈,終與岳飛父子同遭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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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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