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追过的流失文物

因近代长时间战乱和长期以来的非法盗掘、走私,许多中国文物流失海外。近年来,回归祖国的流失文物愈来愈多,这背后有着从政府至民间的众多努力。其实,从新中国成立后,这条艰难的追索之路就已经开始。

2018年3月底,英国坎特伯雷拍卖行的一则拍卖信息,牵动着几千公里以外中国民众的心。这件拍卖品为西周青铜器虎蓥(yíng),距今约3000年,原为清宫皇室旧藏,1860年被一位英国军官从圆明园劫掠获得。

消息公布后,中国国家文物局尝试了外交、商业、舆论等多种不同方式,争取虎蓥的回归。拍卖前一天,国家文物局还发表了严肃的反对拍卖声明,但虎蓥依然如期拍卖,并以41万英镑的价格成交。

当人们以为这就是虎蓥坎坷命运的下一站时,事情却出现了转机。虎蓥的境外买家表示愿将文物捐赠给中国国家文物局。最终虎蓥在2018年11月回归祖国,入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近年来,像虎蓥一样回归祖国的流失文物愈来愈多,这背后有着从政府至民间的众多努力。其实,从新中国成立后,这条艰难的追索之路就已经开始。

vcg111189084161-
虎蓥(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189084161-

 

寻宝初试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长达一个世纪的战乱中,惨遭盗抢、劫掠的文物;另一类是长期以来被非法盗掘并走私出口的文物,这也是目前中国文物面临的最大危险。

新中国成立伊始,便展现出遏制国宝流失、抢救濒危文物的决心。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扭转了鸦片战争以来珍贵文物大量流失的局面。

时任文化部文物局局长的郑振铎获悉,流失出去的大批珍贵文物散落在香港,甚至有不少正待价出售。在周恩来的支持下,郑振铎领导成立了“文物收购小组”,由国家拨专款,秘密进行文物抢救工作。

“文物收购小组”的第一单“大生意”就是著名的《中秋帖》和《伯远帖》。《中秋帖》《伯远帖》和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快雪时晴帖》这三幅精美的书法作品,被乾隆称为“三希”,极其珍贵。清朝灭亡后,《中秋帖》和《伯远帖》被带出紫禁城,辗转流落至香港。得知二帖将待价出售后,“文物收购小组”会同多位专家南下鉴定,经过谈判,最终成功购回这两件国宝。

weixintupian_20191126103423-
东晋王珣《伯远帖》(来源:fotoe)
weixintupian_20191126103423-

 

此后几年间,“文物收购小组”陆续征集了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宋摹本)、宋徽宗赵佶《祥龙石图》、陈仁涛藏1.7万余件古钱币等重要文物。

这一时期,与新中国同属社会主义阵营的其他国家也展示出善意。1955年,前东德总理格罗提渥(Otto Grotewohl)向中国归还了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抢走的3册《永乐大典》和10面义和团旗帜。50年代,前苏联也分三次向中国归还了共计64册《永乐大典》。

同时间,多位华人华侨也主动将自己收藏的大量文物捐献回国。收藏家杨铨自16岁移居香港后,开始留心搜集散落海外的文物。上世纪40年代,杨铨曾对郭沫若表示,愿将所藏之物捐给“开明和进步的政府”。1959年至1964年间,他将珍藏的5000余件文物陆续捐赠给了广州市政府。病理学家侯宝璋也是一位文物收藏家和鉴赏家,亦曾在香港倾力收购流失文物。1962年回国后,他将家藏的2000余件文物捐献给故宫博物院。以他们为代表的一批爱国人士,以一己之力挽救了许多流散出去的国宝。

 

殊途同归

建国初年,受国内外环境所限,追索文物仍是以秘密回购和捐赠归还为主。改革开放后,国内文物事业逐渐步入法制化、专业化,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行,中国也相继加入三项国际公约。国家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愈来愈多地采用政府间的合作、谈判、诉讼等方式争取流失文物归国。

main_site_illustration_lianheguojiaokewenzuzhi_prc-01-
main_site_illustration_lianheguojiaokewenzuzhi_prc-01-

 

1995年3月,英国伦敦警方截获了3000余件源自中国的走私文物艺术品,中国国家文物局随即向英国政府提出归还要求。但在追索过程中,英国警方、英国皇家检控署和伦敦地方法庭的主张和判定结果各不相同。无奈之下,案件移交英国上诉法院,在司法和舆论压力下,涉案嫌疑人被迫达成庭外和解,归还文物。

2000年美国某拍卖行的王处直墓浮雕武士石刻,亦是一件被盗文物。中国国家文物局发出照会后,美国地方法院叫停了拍卖,经过一年审判后,文物终于回归中国。

以上两例,是由国家间协商及司法诉讼实现的文物回归的好例子。从英国追回的3000余件文物是目前中国最大规模的流失文物追索。但还有许多文物流失后,已入藏了国外的博物馆。

上世纪初,龙门石窟遭到严重破坏与盗凿,其中看经寺浮雕罗汉像收藏于加拿大国家美术馆(National Gallery of Canada)。2001年,经过中加双方友好协商,加拿大国家美术馆决定将文物无偿归还中国。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促成国外重要文物收藏机构退藏并归还流失文物。

但并不是所有外国博物馆所藏的流失文物都能够如此顺利回归。许多文物囿于当事国国内的法律规定,无法直接归还,追索过程往往非常曲折。

而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也有其重要作用。2019年3月初,日本某拍卖行拟拍卖湖北被盗掘流失的曾伯克父青铜组器,中国国家文物局要求日本政府依据“1970年公约”规定,归还流失文物。最终青铜组器拍卖委托人无偿归还。

vcg111249821032-
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249821032-

 

这一时期,依然有很多引人注目的回购项目。2002年财政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第一笔支出就是花费2999万元购回国宝级文物——宋代米芾的《研山铭》手卷。此后又先后花费数亿元买回了战国虎形佩等多件文物。机构、企业和个人也回购过不少文物,如保利集团2000年斥巨资买回了圆明园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铜像。海外华人华侨的无偿捐赠也促成大量文物回归。

mainsite_tushuojindai_yingfalianjun4.10_dec7-
圆明园大水法十二生肖铜猴首、虎首、牛首回归中国(来源:fotoe)
mainsite_tushuojindai_yingfalianjun4.10_dec7-

 

追索的难题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可以靠政府间的协商及法律途径追索文物,何必还要花钱回购呢?

中国签署的三项国际公约虽各有侧重,但仍有所不及。这些公约适用时间有限,根据国际公约的原则,在条约生效日之前发生的任何事实,公约都不产生约束力。中国分别于1989年、1997年和2000年加入这三项公约,只有在这些时间之后流失的文物才能适用,但中国绝大部分文物都流失于上述时间之前。而且,条约对非缔约国没有效力。以“1995年公约”为例,目前仅47个国家加入,英、美、日、德等主要文物流入国均未签署,条约无法适用。

如前文提到,当文物追索需采用法律途径时,还会受制于当事国国内法及其法院的审判。对流失文物提起的诉讼,最终取决于当地法律对受保护文物的定义,所有权的判定,甚至是法官的态度,这当中都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2002年,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法国罗浮宫(Louvre Museum)等18家欧美博物馆曾联合发表声明,反对将文物归还原属国,声称:“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礼品赠送还是交换——已经成为保管这些物品的博物馆的一部分,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这种被称为“文物全球主义”的观点,无形中成为文物追索的一大阻碍。而埃及、中国、希腊等文物原产国,即利益受损国,则更为注重本国民族文化的完整性,强调文物的产权和形式正确化原则——也就是说,文物的流转和交易要建立在正当的形式上。

weixintupian_20191017114751-
流失的辽三彩罗汉像,现藏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与人类学博物馆(王丰铃 摄)
weixintupian_20191017114751-
weixintupian_20191017114810-
流失的唐昭陵飒露紫浮雕,现藏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与人类学博物馆(王丰铃 摄)
weixintupian_20191017114810-

 

在此情况下,有数据统计,目前海外文物的归还,有90%是靠回购,政府协商及诉讼成功追回的仍属少数。

文物追索之路虽荆棘遍布,但仍有努力的方向:比如建立流失文物档案库,对流失文物的基本信息,流失原因和流转情况登记造册,以便诉讼;还可以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以及通过仲裁等机制来实现跨国文物追索;还要同主要文物流入国进行谈判,签订双边协议,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阻断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在两国之间流转,目前中国已经同意大利、美国、希腊等达成了这方面的双边协议。

当然,文物回购和捐赠,还会一直存在。不能否认,回购在许多具体个案中仍是最有效的途径。除了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对于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回购,以及海内外的无偿捐赠,政府都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文物的聚散离合,折射国家的治乱兴衰。每一件流散的文物,都是国人心中的痛。随着追索力度加大,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其中,文物回归已成为一个大趋势,相信将来会有愈来愈多的文物能够回到这片创造它们的土地,展示它们独特的光芒。

 

 

参考资料:

《流失文物回归之路》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9/9/22

《70年归国流失文物600余件现身国博》  新京报  2019/9/18

《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路径选择与新发展》  张建  海峡法学  2015年第3期

《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之路径分析》  李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第11期

《国宝大抢救——记“香港秘密收购小组”》  陆海天  湖北档案  2002年第8期

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