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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典卖是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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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书复制品,甘肃敦煌博物馆藏。(图片提供:唐国增/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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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儿育女后,抚养成人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过在古时,会出现父母典卖儿女的情形,有的是因为经济环境恶劣,没有能力养育儿女而要将他们典当或卖掉,有的可能是因家庭出现问题而出此下策。在敦煌发现的文书中有一份著名的典儿契,详细写出五代时期,一位工匠典儿的内情。

 

敦煌典儿契

在敦煌藏经洞里发现《乙末年塑匠都料赵僧子典儿契》,现藏于巴黎国家图书馆。乙末年(公元935年)是五代时期,主角赵僧子是一位工匠,在石窟中造彩塑。他在工匠级别中为都料级,是技术最高的级别。为何这样顶尖的技术工匠也要典儿?那就要先看看这典儿契的内容:“乙末年十一月三日立契,塑匠都料赵僧子,伏缘家中户内有地水出,阙少手上工物,无地方觅。今有腹生男苟子,只典与亲家翁贤者李千定。断作典直价数。麦贰拾石,粟贰拾石。自典已后,人无雇价,物无利润。如或典人苟子身上病疾、疮出、病死者,一仰兄佛奴面上取于本物,若有畔上及城内偷劫高下之时,仰在苟子祇当二此之间,两情不和,限至陆年。其限满足,容许修赎;若不满之时,不喜修赎。伏恐后时交加,故立此契,用为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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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料级

古代工匠按技术分为都料、博士、匠、生等级别。都料是工匠中技术最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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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末年塑匠都料赵僧子典儿契》(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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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典儿契内容大意是指赵僧子因为家中出现水浸,但其无钱买材料维修,唯有将小儿子苟子典给李千定无偿工作六年,以换取麦、粟各二十石。六年后赎回儿子时也要向李千定归还麦、粟各二十石。若苟子在这六年期间生病或死亡,要由赵僧子的大儿子佛奴负责向李千定偿还麦、粟各二十石。若苟子在服役期间有不法行为,责任全在苟子个人身上。这契约书中最后还需由苟子、大儿子佛奴、赵僧子以及几位村内的村民和开元寺的一位僧侣一同画押见证。按这契约内容讲及赵僧子在六年后想赎回儿子也要偿还麦、粟各二十石,这就变相苟子是要白白地为李千定工作六年了。赵僧子是顶级工匠,但生活也是贫困一族,可想而知当时人民的生活景况。

 

敦煌卖儿契

除了典儿契,在敦煌发现的契约文书还有卖儿、卖婢女、卖田地、卖房屋、卖生畜等多类。《丙子年阿吴卖儿契》详细写出为人母的阿吴,因何要卖掉儿子。该契约原文:“赤心乡百姓王再盈妻阿吴,为缘夫主早亡,男女碎小,无人求(救)济,供急(给)衣食,倩负深圹(广)。今将福(腹)生儿广德,柒岁,时两子年正月廿五日,立契出卖与洪润乡百姓令狐信通。断作时价干湿共三拾石,当日交相分付讫,一无玄(悬)欠,其儿广德自出卖与后,永世一任令狐进(信)通家□充家仆,不许别人论理。其物所买儿斛斗,亦须生利,或有恩敕流行,亦不在理论之限。官有政法,人从私契。恐后无凭,故立此契,用为后验。(后缺)

 

丙子年是公元916年,是北宋的晚期,耶律阿保机正式建立辽国。阿吴因丈夫早亡,子女年幼,她无力抚养儿女,因而将七岁的儿子广德卖给邻乡令狐信通,作价是干湿的粮食三十石,儿子广德须一世当令狐信通的家仆。当时社会生活艰难,经常出现典卖交易,交易通常发生在家族内部或亲戚之间、僧俗之间、同郷或不同郷的民众间订立契约关系。

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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