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二字,最初见于西汉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的《法言‧吾子》:“童子雕虫篆刻是也。”篆刻,亦称治印、刻印,是将篆字刀刻于印上,由字法、章法、刀法组成,是一种独立艺术。篆刻艺术是从古代印章发展而来。印章的称谓,从古到今有多次因时而异的命名。文献记载:“印,执政所以持信也。”注重印章的持有和信用作用。篆刻的“篆”字,古时写作“瑑”,从玉字旁。凡在玉石上雕琢凹凸的花纹,都叫做“瑑”。后来竹帛成为通行的书写用具,于是篆字的形符,也由“玉”改为“竹”。其实在古代凡属于雕玉、刻石、镂竹、铭铜的范围,都可称为“篆刻”,印章的刻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秦以前,称为“玺”(古字即鉩)。玺,初用以佩持,执以为信,是佩戴者政治身份和行政授予的权力凭证。据《史记》记载,战国时期,主张合纵的政治家苏秦曾佩六国相印,证明那个时期的官吏佩印已经形成一种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玺”的称呼为皇帝印章所独用,一般人只能称“印”。到了汉代,皇帝、皇后和诸王等贵族所用的印章称为“玺”,官印和私印里又出现了“章”、“印章”和“印信”等名称。唐代创用“宝”。宋元以后,官、私印里又出现了“记”、“朱记”、“合同”、“押”、“符”、“契”、“图章”、“戳子”等名目。到了明清时期篆刻流派兴起,始称印章为“篆刻”。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印章不单是国家权力机构中必备的凭证,也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中广泛采用的检验凭证。
篆刻须从三方面入手,分别是:字法、章法、刀法。用字:正字/本字,以《说文解字》为依归,以六书为考证,以《篆法百韵歌》为学用。以篆法入印-大篆:甲骨文、籕书、石鼓文、金文;小篆:秦篆、四个石刻(泰山、峄山、会稽、琅琊台)、《三坟记》;汉篆:缪篆、三公山碑、天发神谶碑、碑额等。章法:篆刻的章法犹如绘画的构图,在形式美中占有重要地位。章法是把所要刻的文字,根据印面位置一字一画地置于印章之中,使其各得其位,整体虚实相间,顾盼生情,妙趣横生。章法原理包括布白、虚实、平衡。布白,即分朱布白,等于设计画面。计白当黑、疏能走马、密不容针、疏密对比。刀法:刀法犹如书法的笔法,是篆刻艺术的表现方法之一。握刀:掴刀式、拽刀式和推刀式。执刀:单钩式和双钩式两种。行刀:单刀法和双刀法;深刻法和浅刻法。行刀,雅名奏刀,包括落刀(深度)、行刀、收刀(即落笔、行笔和住笔)三步骤。运刀:冲刀法、切刀法、混刀法(冲切结合)、滚刀法等。篆刻过程的三要领:小心落墨、大胆奏刀、仔细收拾。
章法要求印的均匀平衡、宽展和大方,共有12要点:
篆刻主要分为白文印、朱文印及巨印三种。白文印,也叫阴文印,是印文在印章表面上是呈凹陷状的印章。特点是四边留位为边;三边留空逼一边;相反;下边必厚重;留白边:字整齐,边亦轻重停匀。朱文印亦称阳文印,即在印章表面上印文呈凸起状的印章。阔边,字四面留空;细边,字有一、二、三面逼边。轻重取势,两重两轻。巨印顾名思义,就是巨大的印章。三重一轻;相反;借边为险。白文印、朱文印及巨印在雕刻时也有一定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