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法医学的先驱——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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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中的验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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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南宋淳熙十二年(1186年)生,淳佑九年(1249年)卒。他是古代法学家。宋慈出身于一个官僚家庭。父亲宋巩曾在广东做官。少年时期他受过良好教育。嘉定十年(1217年)考中进士,开始步入仕途。他先后在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做过刑狱官。由于他提倡执法官要公正廉洁,特别憎恨那些收了别人钱财而徇私枉法的行为。嘉熙三年(1239年)被提升为提点广东刑狱。上任后,他发现许多官吏办案不依法,同时积案也很多。于是下令限期清理积累,短短的8个月内,他就处理了积案二百多件,

 

在任职办案的过程中,宋慈清楚地认识到:错案、冤案常由于检验的误差造成;检验鉴定之误则多是经验浅薄造成。他制订了一套对检验官吏职责的管理条文,明确规定对应检验的尸体不检验、检验时不到现场或检验后不能确定死因和定论不当等,都是失职。为解决这些问题,他研读了许多法医学书籍,汇其精华,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于1247年写成《洗冤集录》。1249年他到广州做广东经略安抚使,同年病逝。终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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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的古代中医手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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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宋慈的《洗冤集录》比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意大利的菲德里(F.Fedeli)的《医生的报告》早350年。元、明、清的法医书都以它为蓝本,并做了增补、注释,以指导现世的法医工作。

 

《洗冤集录》分为5卷,共53项,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现场勘查、尸体检查以及各种死伤的鉴别,涉及广泛的生理、解剖、病因、病理、诊断、治疗、药物、内外科、妇儿科及骨伤、急救等医学知识。该书不仅对生前死后刃伤的鉴别有较详细记载。如对截头尸的检验,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不缩短。还对骨骼损伤的检验有突出贡献。它不但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还记载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此外该书还分析了尸斑现象及其成因,对缢死或勒死、溺水、由高处堕死、高温如中暑、烫死、烧死等各种死亡情况的现场检验方法及死者特征都有系统、详细的描述。《洗冤集录》曾被译成多国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有重要影响。

作者:
上载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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