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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家訓》(圖片提供:張慶民/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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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規古時稱為家訓、家戒、家約等。早在西周初年,周公開創訓諭子孫之先例。如《尚書》記述,周公告誡長子伯禽修養德行,禮賢下士,不要恃位凌人,又勸諭侄兒周成王要知稼穡艱難,專注政事,節制欲望,切忌放縱。這些就是周公對家族成員的訓示。家訓可以說是傳統倫理道德的家庭教育教材。

 

春秋戰國時期,周室衰微,諸侯割據稱雄。各國為了爭霸,盛行養士之風,形成士大夫階層崛起。當時的士人家庭為了樹立家聲,對家訓尤為重視。例如孔子曾教導兒子要學習《詩》、《禮》,因孔子認為這個時代,人們重視禮儀、重視為人處世的行為規範;楚國令尹孫叔敖母親勉子立德行善;孟母斷織,教導兒子要好好學習。秦統一中國後,因焚書坑儒的關係,能保留下來的家訓較少,僅能在竹簡中看到「父盜子、不為盜」、「子盜父母,父母擅殺」等內容。

 

漢代,儒家文化再次成為主流思想,人們再次重視立身修養。西漢太史公司馬談所撰的《命子遷》、劉向的《誡子欲書》都是著名家訓篇章。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顏之推的《顏氏家訓》,成為流傳至今的家訓名篇。顏之推一生歷仕四朝,飽歷滄桑。故此,他在編撰家訓時,尤其注重延續家業。當時世家大族的優越地位,除了反映在高官厚祿的身份地位之餘,還標榜家學和家禮。因此,《顏氏家訓》教導立身治家之法,辨正時俗之謬,又兼論字畫音訓,並考正典故,品第文藝 。《顏氏家訓》強調治家在於上行下效,對家庭倫理的闡釋,較傾向指導性的提示。例如,顏之推認為「後娶」會造成父子隔閡、兄弟仇視,實為「門戶之禍」,但他卻沒有提出解決辦法,也沒有說明具體規範。

 

唐宋時期,世家大族逐步瓦解,科舉制度日趨完善,中國傳統家訓文化開始大眾化,已不再是名門望族的獨有之物。當時的家訓重視嚴謹的家法門風,如北宋政治家司馬光的《家範》,就是教導子孫要治家以禮,對家庭成員制定嚴格而明確的行為規範。如卷八《妻》指出:「其或縱悍戾,訓厲禁約而終不從,不可以不棄也。」另外,朱熹的《朱氏家訓》,教導子女要遵守儒家的道德規範,如「父之所貴者,慈也;子之所貴者,孝也。」具體地將儒家思想運用於家庭教育和家族準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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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山公園內千佛寺千佛碑林石刻「朱子家訓」(圖片提供:楊興斌/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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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來,家訓的功能雖然是「整齊門內」,但卻不限於「提撕子孫」,而是增加了懲罰的機制。如元代鄭太和的《鄭氏規範》指出:「卑幼不可抵抗尊長,其有出言不遜,所行悖戾者,姑誨之,誨之不悛者,則重捶(杖擊)之。」

 

明清時期,家訓內容加強了國家權力的重要。如明代《休寧范氏族譜》開首便是「聖諭當遵」,申明了明太祖的《聖訓六言》,在闡述宗族規條之後,加上一句「總之皆遵聖諭之注腳」,強調所有的規條都以聖諭為宗旨。另外,明代嘉靖年間,廣東佛山冼桂齊制定《冼氏家訓》,為免日後之爭,主動向官府申請備案。後來,廣州知府下達批示,正式頒布《冼氏家訓》,並要求冼氏把家訓縣掛在祠堂的牆壁,垂示子孫。

 

家族把聖諭寫進家規,又尋求官方認可,都是為了提高家訓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以增強對家族眾人的約束力。同時,民間的家訓一般都符合官方的價值取向,而地方政府在施政時又需要宗族的支持,故此,地方官員一般都願意配合。家訓得到官方認可和支持,變相成為國法的補充,約束力更見提升。如明代徽州歙縣的《朱氏祠志》,得到縣令的批示,對於違反家規的子弟,族長有權指名送交縣府,「以不孝論罪,決不輕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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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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