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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科舉考官如何評審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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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貢院(圖片提供:左冬辰/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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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貢舉考試批閱試卷尚未有糊名制度,錄取與否,主要決定於省試的主考官。在進士放榜之前,主考官要將錄取名單呈送宰相過目,這時還可能出現更換人員、顛倒名次等情形。可見唐代取士,貢舉主事官員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一般而言,唐代進士的取錄標準不僅取決於應舉人的試卷成績,主考官往往會考慮應舉人平日的文學名聲,以及各方名人的推薦。

 

應舉人為了加深主考官對自己的印象,於是到京師之後,紛紛將自己的文章寫成卷軸,獻給當時的達官貴人,請求他們為自己播揚美譽,向省試主考官加以推薦,以便藉由自己平日的文學成就及聲望,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這種方式,當時稱為「行卷」。行卷非常講究,製作行卷的紙或絹要厚實,字要工整,行款也有一定格式,內容則多為詩賦及記傳、序書。這種請謁行卷之風,在開元之後尤其盛行,正如白居易所說:「請謁者如林,獻書者如雲。」不過,也有很多達官貴人對應舉人投獻的行卷連看也不看,棄之一旁,任憑看門的僕人當廢紙賣掉,充作「脂燭之費」。

 

座主門生的關係

唐代的取士大權,主要掌握在掌貢舉的主考官手中。應舉人貢舉及第,稱主考官為「座主」,自稱為「門生」。這種座主、門生的關係最初只是一種禮儀名份上的關係,後來逐漸轉變為一種提攜和報恩的連帶關係。座主與門生的關係出現這種性質上的轉變,是由於唐代中期以後,科舉出身入仕者的比例不斷增多,貢舉逐漸成為入仕的正途,而朝廷對知貢舉官的陞遷更加優待,主考官往往在掌貢舉之後不久,即超等升擢,甚至擔任宰相。這樣,主考官不但可以決定應舉人及第與否的命運,並且在應舉人及第之後還有能力在其仕途上加以提攜,而門生因得到座主的提攜而躋身高位,對座主的知恩和報答也是情理中事,於是就形成了以提攜和感恩為紐帶的座主與門生的關係。

 

當時社會輿論也把座主與門生之間看作是一種非同尋常的關係。門生一旦出了問題,座主往往受到責難;座主出了問題(如降職等),門生往往也會受到牽連。座主與門生的關係,也往往成為互相結為朋黨的一種紐帶。如楊嗣復與牛僧孺、李宗閔都是座主權德輿的貢舉門生,因此「情義相得,進退取捨,多與之同」。當然,座主與門生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現實利益關係,當座主受到朝廷重用,有權有勢時,門生們便紛紛趨附在他的周圍,以期得到提攜;當座主一旦失勢,能倖免於難的門生們往往遠離座主,或者表面上應付一下,而並不實際做事。對座主能始終如一者,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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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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