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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田制與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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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萬曆年間的收稅票,是官府稅收的書面憑證。(圖片提供:文化傳播/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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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稅收是維持國家運作的主要收入來源。中國古代的賦、稅、役制度裏,「賦」是為滿足軍費需求,按田地或按戶徵收紡織物、貨幣或馬匹等,後來被稱為「戶賦」。「稅」在古代主要是農業稅。「役」是指兵役和徭役,服勞力之事。具體的解釋例如在春秋戰國時期,稅以田地為徵稅對象,徵收糧食;賦的徵稅對象經歷了從按田地計徵到按戶計徵,徵斂貨幣或紡織品;役以人身為徵發對象,徵調的是勞動力。古人把所交納的稅收稱為「王賦」、「納皇糧」,把所承擔的力役稱為「王役」、「應皇差」。

 

古時何人要繳稅?從秦漢到唐朝前期,登記在官方戶籍中的成年人一直是主要的徵稅對象。秦漢時期,農業稅制被後人稱為「租賦制」。其中,田租(稅)以田畝為徵稅對象,徵收糧食;賦以人口為徵稅對象,徵收錢幣。例如漢代的「口錢」(人口稅),是向7至14歲的人口徵收,每人每年交23文錢。「算賦」是向15至56歲的人口徵收,每人每年交120文錢。先秦到東晉,稅單是以竹簡及木牘由官員逐片刻寫而成。其後才用紙作為稅單,但每張稅單都要人手所寫,工程浩大。從先秦到唐代,人民納稅後的完稅憑證,只以官府的稅收會計文書為依據,不會發給人民任何完稅憑證,這給予貪官污吏貪贓枉法、稅外加稅的可乘之機。直至五代十國,才向納稅人發放完稅憑證,名為「稅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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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楚地錯金鄂君啟銅節(楚王頒發給鄂君的免稅憑證)銘文。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圖片提供:聶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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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農立國,農業稅是古代稅制的重要一環。從先秦到漢代,徵收畝產量的十分之一,被認為是農業稅最合理的稅率。不過,每畝稅率規定多少,特別是稅率採取甚麼形式,在中國古代有很大變化。例如漢高祖劉邦實行「輕田租,十五而稅一」,漢景帝改為「三十稅一」。另一種徵收方法是計畝定額稅率,稱為畝額制。例如由戰國晚期的秦國到西漢的《田律》,都有以100畝為計稅單位交納定額的禾杆和飼草。東漢章帝時,又按區別土地肥瘠,分為三級徵稅。在漢獻帝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頒布的租調制,統一規定不計地力的差別,每畝一律交稅粟4升。唐朝前期《賦役令》把租庸調改為按丁計徵,採取全國統一的定額稅率。其後,在唐朝實行兩稅法時又取消畝額制,規定各州要採取「均稅」的辦法。五代十國時期,南方有些割據政權開始對兩稅實行區分地力的三等級差畝額制。宋代更是將應納田賦的田地,按土質分為不同的類別,分別制定畝定額稅率。明朝徵收田賦的原則是「量地利厚薄,以定則例」。明朝的稅收法成為清代初年制定稅法的藍本。

 

歷代王朝都有制定土地制度和政策,主要目的是要讓農民有田可耕,從而有能力交稅。北朝隋唐公布的土地法規,名為《地令》或《田令》,一般稱為「均田制」,原意是希望保障每家每個丁男都有100畝可耕地,可惜與實際情況有差別,因為法例上亦有保障地主及田主的「私田」擁有權,官府無權重新分配私田,朝廷根本沒有足夠田地分給每個丁男。宋朝開始可自由買賣土地,並在各縣設專人管理。

 

從民間徵調勞力也是歷朝皆有的制度,不想被徵的民眾可以交付役金替代徵調。唐朝時成年丁男每年要無償服役20天。對於具特殊技藝的工匠,則受嚴密監控,設有專門的「匠籍」管理,以保證有足夠的工匠製造宮廷器物,以及建造朝廷的土木工程。這制度在清朝才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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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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