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古代學校是怎樣運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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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六經圖》中的教養國子圖,說明周代負責教育國子的官員及其所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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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學在教官編制、學校設施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規制。教師是具有品級的官員,例如漢代太學的博士與中等縣的縣令級別相當,此後歷代略有改動,清代國子監博士是從七品,仍是知縣級別,其他如助教、學正、學錄等輔助教師在八九品之間。東漢太學有時設有博士祭酒作為統領,但不是正式官職。唐代以後,祭酒成為國子監長官的稱謂,副長官稱為司業。明清時國子監祭酒為正四品,司業為從六品。地方官學自宋代以後才有專職教官,只有最低的官品甚至不入流。清代有所提升,府學教授為正七品,州學學正、縣學教諭為正八品,各學副教官稱為訓導,為從八品。官學招生雖有名額限制,但學生只要沒有走上仕途,就可以一直保持學生身份,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畢業,所以學生必然愈來愈多。不過學生只要達到了規定在校學習的天數,以後就不必回校了。官學兼有官府和學府的性質,所以其設施並非全為教學服務,校舍建設有其特殊要求。官學的管理要比教學還重要,所以學規繁苛細密,以禁令懲治為主。

 

古代官學作為宣揚德政、推行教化的中心,學校建設是相當講究而富有教化特色。早期的太學選址在京城近郊,雖然清靜,但影響力受局限。後來的學校一般建在城內偏隅之處,例如明清時北京國子監在城東北隅,南京的府學(夫子廟)在城南秦淮河畔。學校設施有大體一致的模式。孔廟與官學並立,象徵學校的性質是尊孔和崇尚儒學。大門兩側立有「官員人等至此下馬」的標誌,只允許步行通過,以示恭敬。校內有象徵教化推廣的泮池,存放圖書的尊經樓(閣),祈求文運的魁星樓(閣),端正治學心態的敬一亭。當然,最基本的教學設施還是教官辦公的廳堂和住宅、學生學習生活的齋舍,以及相應的服務設施,如食堂、庖廚、浴室等。官方的一些宣揚表彰設施也放在官學,有祭奠本地歷史上著名賢才的鄉賢祠、祭奠本地籍貫達官顯貴或功績顯著官員的名宦祠,及祭奠本地著名忠臣孝子的忠孝祠。通過這些先哲賢人的典範,激勵學生努力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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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六經圖》中的泮宮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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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子監門外數十米處立了一塊文武官員到此下馬石碑,以示對孔子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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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育屬於政府「禮」部系統管理,漢代由掌管禮儀祭祀的長官太常兼管太學,地方學校聽命於地方長官。隋唐以後,由國子監管理中央官學。從宋代起各省的地方官學,由朝廷派出的「提舉學事」官(即明清時期的學政)掌管,不隸屬於地方政府。唐代的官學已有較為完善的教學、考核管理,以及升補、放假、休學、退學等制度。北宋元豐二年(1079年)頒佈的《太學令》,共140條,是歷史記載最早的學校管理條例。此後歷代官學學規繁多細密,以行為規範化為特色,伴隨相應的獎懲來維護。各類教學和管理人員各司其責,分工清楚。私學一般只有一名教師,自然一切都由教師作主,無所謂管理制度。學者辦的書院,則管理重在引導學生積極上進和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如朱熹制定的白鹿洞書院學規,全是引用聖賢箴言,與官學學規風格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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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

古代學校已有放假規定,其中以唐代國子監各學校的制度最完備。平時每10天放1天假,叫「旬假」。農曆五月正值農忙之時,放「田假」1個月;九月是準備過冬衣物的時候,也放「授衣假」1個月,學生可以回原籍家中料理,路途遙遠者還可以酌情延長假期。總的來看,古代以自學為主,學生也不一定要在校學習,學校一般只對病休和探親等事假有相關制度規定。

儒家認為最高學府屬於天子之學,《禮記‧王制》中就有「王親視學」的規定。最早視察太學的是東漢明帝,不過,這是太學建立兩個世紀後的事了。此後歷代帝王也很少有視學之舉,直到明代才形成制度,也只有部分皇帝於登基後,視學一次而已。皇帝視學的內容,都是先到文廟拜祭孔子,然後到太學彝倫堂聽教官講學,提問學生。講學結束後,皇帝宣諭勉勵師生並給予賞賜。清朝歷代皇帝,除年幼的末代宣統皇帝外,都有視學之舉,強於以前任何朝代。乾隆皇帝共有三次視學,後兩次都是在新建的辟雍舉行講學的。聽講者有文武百官、國子監全體師生,以及特地從外地召來的聖賢後裔、學者名流三千餘人,從大殿一直排列到數百步的牌坊前。實際上,殿外的人根本聽不見裏面講了些甚麼,只是參與盛典、領取賞賜罷了。可見皇帝視學主要是一種姿態上的表示。

 

明清時期皇帝為官學撰寫的學規,鐫刻在高短於寬的石碑上,故稱臥碑。由明太祖朱元璋首創,擬定禁令12條,讓天下所有的官學刻在臥碑上,置放在學校內。鑑於以往學生常有干預朝政之舉,大則哄鬧學潮,小則為民請命,與官府對立,臥碑首要內容是以學生應當專心治學為理由,禁止學生對政事提出意見,或去官府理論,也不得代人申訴。此外,就是強調應當尊敬先生,誠心聽受教誨,不得自恃己長,妄行辯難。如有違反,就要除名,還要依律問罪。清代依明代之制,刊立臥碑於各府、州、縣學明倫堂之左,內容大體上與明臥碑相同,文字精簡為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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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碑上佈滿了密密麻麻的古代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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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學一般都不收學費,學生享有免除徭役賦稅的待遇,員額內的正式生還享有膳食、住宿、取暖和學習用品等供應,在社會上也享有種種禮遇。明清時期地方官學生員被尊稱為「秀才」、「相公」,地方官府須以禮相待。生員有過錯,由學校處置,只有被革除學籍後,官府才有權捉拿審訊。學校對學業優良的學生,除提供參與科舉及其他作官途徑外,還給予種種獎勵,例如提前升級、增加津貼待遇、發放錢物獎勵等,目的是為了保障學生學習的條件和需要,激勵學生努力上進。另一方面,對不認真求學、出勤和學習成績差,以及觸犯學規的學生,則處以減停津貼、降級,以至淘汰出學的懲罰。對抗拒師長、抨擊學校、干預時政的行為,懲罰更是嚴厲,除永遠開除學籍外,還罰以勞役、充軍流放等刑事處罰。明太祖曾下令將一個張貼抗議書的國子監生殺頭示眾,以為諸生警誡。這些獎懲方法是統治者控制學生思想行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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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的繩愆廳是負責教導和懲戒違犯學規的監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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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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