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宋朝科舉有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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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舉考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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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繼承隋唐五代的科舉制度,並且在這基礎上有許多新的變化和發展,使得科舉制度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如三年一開科場,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制度,鎖院制度、封彌謄錄制度、唱名賜第、及第即釋褐授官等,都是在宋代確立。宋代科舉取士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成為知識分子入仕的最重要途徑。宋王朝透過科舉,選拔了像寇准、范仲淹、王安石、虞允文等一大批經國濟世的優秀人才,在政治上發揮了突出的積極作用。據統計和推算,兩宋科舉取進士和諸科總共約11.5萬人,平均每年取士大約為36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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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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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貢舉在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創立殿試制度之後,一直分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解試由地方州府官主持,省試由禮部知貢舉官主持,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應舉人參加解試、省試、殿試時,均由監門按姓名引入考場,按座位就坐,不准點燃蠟燭夜試,不准挾書、傳義、代筆。試卷經封彌、謄錄之後,才由考試官評定等第。考生殿試合格,即唱名賜第。宋太宗之後,殿試及第者無須再經吏部銓選,即釋褐授官,進入仕途。

 

解試

宋代士人要報考解試,可以在開科之年持家狀到所在州府報名應舉,並請三人擔保家狀是正確的,以符合參加貢舉考試資格的要求。經審查,只要不是犯徒罪以上、身為胥吏(古代掌理案卷、文書的小吏)、期喪未滿三月或身被廢疾之人,都可以參加當年八月舉行的解試。宋代解試又稱「秋賦」、「秋闈」。於開科當年八月舉行,連試三日。解試有一定的錄取名額(解額),大約每百人左右取一人。

 

省試

士人解試合格,由州府發給解狀,於當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師報到,並需有五至十名擔保人。經禮部貢院審查合格,即可以參加第二年正月(後改為二月)禮部舉行的省試。宋代省試又稱「禮部試」、「春闈」。主考官由皇帝臨時任命。一般於解試次年正月(南宋時改為二月)在京師的禮部貢院(北宋前期在太學或寺院)舉行。其錄取人數(省額),北宋時一般每榜取進士、諸科各約300人;南宋初,省試終場每14人取一人,後改為每17人取一人。以上為正奏名,此外還有特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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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奏名

凡解試合格而省試或殿試落第的舉人,積累到一定舉數(即參加省試或殿試的次數)和年齡,不經解試、省試,即由禮部特予奏名,直接參加殿試,分別等第,並賜出身或官銜的一種制度。

殿試

省試合格,由知貢舉官奏名皇帝,參加當年三月(南宋時曾改為五月)舉行的殿試。創立於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的殿試制,其主要目的是:在收納眾將兵權之後,再將科舉取士大權也收到皇帝自己手中,藉以鞏固及加強趙宋王朝的專制統治與中央集權。殿試是對省試合格舉人的複試,由皇帝親自在皇宮大殿中主持,又稱「御試」、「廷試」,是宋代科舉考試中最高、最後一級的考試。殿試合格為及第,即唱名賜第;不合格者即被黜落。由於是皇帝恩賜的,故及第者無須再經過吏部銓選考試,便可直接授官,其榮耀程度亦遠遠超過隋唐時期。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之後,殿試不復黜落,只是依據殿試成績重新排列名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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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名賜第

在宋代,科舉及第者一般要經過唱名賜第、聞喜宴、朝謝、立題名碑、編登科錄等儀式與活動,才正式步入仕途。宋代殿試合格,即唱名賜第。唱名時,皇帝親臨崇政殿(後改為集英殿),宰相等大臣入殿侍立,及第舉人依次被傳唱姓名,分別登殿受敕,可以親睹天顏,正式成為「天子門生」,無比榮耀。唱名賜第之日,即釋褐賜綠袍、笏,表示已經脫離平民,步入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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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於北宋理宗寶佑四年(1256年)狀元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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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貢院

北宋中期以前,解試、省試一般沒有固定的考試場所,大多臨時設考場於佛寺、學宮或官舍。大概自宋哲宗時起,各州府開始創建貢院,作為科舉考試的專門場所。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詔諸路州軍各置貢院,各州府的貢院才開始普遍建立起來。南宋初年,始建立專門的禮部貢院。宋代諸州貢院的形制,一般分監試、考試、封彌、謄錄、巡鋪、監門等處所,頗為完備。考場一般為數間相連,與現代考場相類似。正廳後為衡鑑堂,為評定試卷之所;衡鑑堂兩側為監試、主文、考試官及吏人的住所。另外有內外受事室、廚屋、錢米庫、更衣室、榜屋等。各種設備一應俱全。四周有圍牆,為了防止攀越,牆上往往施以荊棘,故也稱貢院為「棘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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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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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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