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漢武帝為何愛民又要用嚴刑酷法?

mainsite_5000_0106_9_header_v1
mainsite_5000_0106_9_header_v1

漢武帝治國,內重刑名,外行仁政,所以他是一位既愛人民但亦以嚴法治國的君主。

 

武帝剛即位,便宣佈凡家有八十歲以上老者,免兩個人的算賦(人頭稅),有九十歲以上老者,免除軍賦。又分別在三十五、四十、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歲時,賜各地鰥寡孤貧及老者或絹帛或米糧。對於巡行經過的地區,亦常常減免當年租賦,另加賞賜。又允許罪犯納錢贖罪,死囚以五十萬錢亦可減死一等。在位五十四年,共大赦十八次,司馬遷及後來的宣帝皆因而得赦。興水利外,晚年追悔對農民太苛,還推行富農政策,助民提高農獲。

0106ph024
悔對農太苛
0106ph024

嚴刑酷法的武帝

武帝以嚴法治官,二十七歲時,命張湯和趙禹修訂律令,歷五年完成,修訂後的律令共三百五十九章,光是大辟(死刑)就有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在他五十八歲時,因農民頻起亂,又作「沉命法」,規定太守以下如不能鎮壓起亂,皆死罪。嚴刑以外,他又愛重用酷吏,本意是鼓勵他們不避皇親,壓制豪強,但如杜周、王溫舒之輩,多貪贓枉法,又專窺皇上意圖斷案,致冤案迭起。像武帝六十六歲時所發生的巫蠱之禍,被牽連治罪者多達數十萬人,致李廣利投降匈奴,朝野人心渙散。

0106ph025
株連亂人心
0106ph025
作者:
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24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