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康熙有何經濟措施紓解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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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朱批奏摺(複製品),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廣東省博物館藏品(圖片提供:楊興斌/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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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在治理國家上有多方面的建樹,他致力發展經濟。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段黃金歲月──康雍乾百年盛世,始自康熙,也是由康熙奠定基礎的。

 

奬勵農耕

康熙深明「國家賦稅皆出於農」的道理,採取多種措施鼓勵開墾土地。他明文規定土地有數年無人耕種的,開墾後歸墾荒者所有,不許原主復問,通過產權歸屬,大大提高農民墾荒的積極性。康熙還延長墾荒的起科(即開始徵稅)年限,下令「通計十年方行起科」。雖然這項政策沒有得到徹底執行,但已大大減輕了人民負擔。其後,已開墾而未起科的土地日益增多,康熙的態度仍然是「國用已足,不事加徵」。同時,康熙還嚴懲了一批虛報墾荒成績的官員,以免他們加重農民的負擔。到了康熙晚年,全年田土數目已超過明代中後期。

 

改革稅制

康熙通過改革賦稅的徵收制度,平均稅役負擔,防止官吏舞弊。他推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一、均平里甲,按田畝均役,取消了紳戶的免役特權;二、總徵通解,在各省所製的賦稅單冊上除去繁雜項目,催報統一,支給統一;三、推行「截票法」,將每戶要納的稅款按月分為十限,發給限票,限票由一式兩份改為三份,一存州縣,一存納戶,一存差役,官吏如強留納戶票不給,納戶可告發;四、訂立「滾單法」,在每里之中,或五戶或十戶,制為一單,發給甲首,由甲首逐戶催收,自行把稅款放入錢櫃加以封存。

 

凍結丁賦

清襲明制,地稅、丁稅分徵,豁免田賦不等於減輕丁稅。為了避免交納丁稅,大量新增人口不入戶籍,流動人口愈來愈多,國家難以統計和管理。康熙果斷地宣佈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把全國丁銀基本固定,農民負擔相對穩定,減少流亡,結果掌握的人丁數量逐漸接近實際。最重要的是,由於丁銀固定,朝廷可以實行「 攤丁入畝」制度,將丁銀攤入土地,地多的多納,地少的少納,無地者免納,既解除了無地農民的丁銀負擔,也減少了戶口的隱漏,有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南巡及治理黃河

黃河流域經過數千年的開發,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水患日重。康熙親政前,黃河一年數決,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康熙親政後,極為重視治理黃河,每有水,命人將決口之處繪圖呈上,他曾說:「從古治河之法,朕自十四歲,即反覆詳考。」為了治河,康熙六次南巡,冒着寒風,沿堤勘查地勢,一日往返數百里,與河臣討論治河方案。由於工程浩大,水情複雜,治河短期內未見成效,河臣受到各方責難,康熙還加以安慰。到了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治河成效顯著,史載「窪下之區,俱得田禾豐收,居民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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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經常發生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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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海禁

清初,為截斷沿海人民支援鄭成功反清隊伍,清廷強令人民向內陸遷移,而且「片板不得出海」。平定台灣後,東南沿海地方官吏紛紛上書要求讓人民回到原處,康熙馬上批准,並派官員前往落實,恢復百姓原有的田地產權。康熙還鼓勵開海貿易,推行輕稅政策,一再指示官員不可「任意加徵,以致病商累民」,要「從公徵收,無濫無苛」。康熙的政策促進了東南沿海貿易的發展,北至寧波、上海、天津、錦州,南至粵東,東渡台灣,一年往來數次;至呂宋、蘇祿、實力、噶喇巴,冬去夏回,一年一次。中國赴日本的船舶數量也在幾年裏大幅增長。

 

停止圈地

滿清入關後,把北京方圓五百里原屬明朝皇室、貴族和宦官的「無主」土地分賜八旗官兵,最終更演變為旗人可任意圈佔民間土地。滿人不擅經營,如果圈後土地荒蕪,還可以換取好地。結果土地上的農民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有的被迫成為滿人莊園的農奴。康熙繼位後,曾下令停止圈換土地,但鰲拜從中作梗。康熙八年(1669年),鰲拜被除後,康熙命令「圈佔民間房地,永行停止」。從此大規模圈換土地受到制止,但零星者仍時有發生。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再次下旨不許重新圈佔民地,最終結束持續了數十年的圈地悲劇。

 

開倉賑災

康熙認為自古以來,官僚的各種不良行為中,以隱瞞災情最為惡劣,凡是報災延遲的官員都要受到懲罰,相反,擅自動用錢糧賑災的官員,可免於處罰。康熙九年(1670年),淮揚地區大水為患,災情嚴重,康熙不惜截留運往京師的漕米賑災;康熙十八年(1679年),京師發生地震,波及附近州縣,康熙除撥款救濟外,更在五城設廠賑災,派醫生為災民治病。從此,每年冬天至年終,在五城設廠賑災遂成定例。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直隸旱災,康熙賑災之餘,還資助貧民購買耕牛和種籽,以便及時春播;康熙三十年(1691年),陝西旱災,官員未及時上報,康熙在革除失職官員外,還取消元旦筵席,以表達對災民的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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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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