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元明清代的西藏演变

九世纪末叶至十三世纪初,西藏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蒙古势力崛起后,西藏佛教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劝说西藏地方僧俗首领,接受了蒙古大汗窝阔台次子阔端的招抚,归顺了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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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派

得名于该派主寺萨迦寺,并因该派寺院围墙上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的红、白、黑三色图案,故又俗称“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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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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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于1260年继蒙古汗位,1271年建立元朝。忽必烈封萨迦班智达的侄子八思巴为国师、帝师,令其统管全国佛教并主持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把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元朝在中央设立宣政院(前身为释教总制院),管理全国佛教及西藏地方事务。并建立西藏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了三个宣慰使司及其下属机构。从此,藏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沿袭元朝对西藏的统治,推行卫所、土司制度。明朝在西藏采取广泛分封的政策,给喇嘛首领以各种名号的封授。受封者互不相属,但都服从于明朝中央政府。明永乐皇帝封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封萨迦派首领昆泽巴为大乘法王,宣德皇帝封格鲁派首领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这就是“三大法王”。另封授了五大王(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辅教王、阐教王)和许多的大国师、国师、都纲、觉义等僧官。总体而言,明朝在西藏的统治比较宽松,不及元朝控制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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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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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入关前,已与西藏建立联系。1644年清军入关,在北京建立清朝后,先后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利用他们在藏传佛教中的崇高地位,管治西藏。

康雍时期,在平定蒙古势力在西藏发动的叛乱以后,先后建立噶伦制度和设立驻藏大臣。1751年(乾隆十六年),清政府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即十三条),正式建立地方办事机构噶厦,授与达赖直接管辖西藏政务的权力,地位和职权与驻藏大臣平等。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在击退廓尔喀入侵以后,又颁布《钦定西藏章程》(又名《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宗教等各方面,是清朝管治西藏的根本性文件。经过康雍干三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治大大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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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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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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