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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度为后世的科举制开了先河。图为宋人科举考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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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主要是指在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给予录用或升迁。

 

行政官员要为国家和人民办事,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才干。在西周时期,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就是凭借宗法血缘关系,官爵世袭,这显然很不合理。到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前221年),改革了旧有的选才任官制度,以“任人惟贤,因功受禄”,取代“世卿世禄”制,希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战国时期开始,逐渐形成一种称为“养士”的社会风尚,就是国君和贵族们平时召集一批有学问、有才干及不论出身门第的“士”在身旁,供养他们生活,请他们为朝廷的施政方针提出建议,或者随时从中选取合适的人才任官。这些“士”都有一技之长,善于言辩。他们经常奔走于各国,到处“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策划谋略、权术,被称为“游说之士”,如苏秦、张仪等,他们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春秋战国时期的“养士”,最大缺点在于“贤无定式”、“举士无方”,就是缺乏选才的客观标准和特定方法。到了汉代,全国大一统,实行“中央集权制”,春秋战国时的分裂、割据局面不复存在,那些凭“三寸不烂之舌”的游说之士,失去用武之地。这时,要建设巩固、稳定的政权,就必须有更好的选士任官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有一定的标准及方式。于是,“察举制”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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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改制后,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入仕的大大增加,对唐科举制影响很大。图为明万历《唐书志传》中的十八学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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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正式实行察举制度,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当时有一位大思想家董仲舒,奏请汉武帝实行固定的选才办法──规定每个郡国要向中央推荐一名“孝廉” 。汉武帝接受他的建议,公布具体名额分配和科目要求。从此,察举就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到魏晋南北朝,这个制度仍在推行,但主要是通过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形式,察举制度已非当时主要的选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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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的选官制度。在州郡设中正官,由该州郡在朝廷任职的人担任,负责察访本州岛郡士人,根据他们祖先作过的官以及本人的才能,划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然后向朝廷推荐。朝廷对他们依品授官,品第愈高,官职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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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刘彻,在他当政期间,正式确立了察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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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察举制对于被郡国荐举者的才干学识,都有一番考察,即考试,用的是“策问”的办法。早在汉文帝时(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采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普遍实行。察举的考试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对策”,即命题考试,多用于考核举士;另一种是“射策”,抽签考试,多用于考核博士弟子。在实际执行中,考试又再分四种形式:一、天子策试:凡属特举之士,常由皇帝亲自策试;二、公府复试:岁举的“孝廉”、“茂才”送到京城后,依其科目和被举者的才艺不同,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三、博士三科:被举者经察举、荐举为博士后,仍须考试,按考试成绩,分别选为尚书、刺史、诸侯太傅,是为三科;四、博士弟子课试:汉武帝(公元前156—前87年)时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到太学学习,经过考试,补选为官吏,成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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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

策问考试的具体做法是:一、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有关治国的问题(策问);二、依照难易程度,把问题分类(甲、乙等科), 密封起来;三、由被荐举的士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射策);四、考生各自的成绩被记录下来;五、最后由皇帝根据成绩,分派官职。这种做法,开了隋唐以后科举考试的先河。策问的内容,大都是国家大事,如治国兴邦的道理、历代兴亡变化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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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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