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如何保存澳門歷史城區原貌?

30020ph042
舊城牆遺址是澳門歷史城區的建築物,屬於受保護文物名單之內
30020ph042

在澳門,保存歷史城區的原貌,主要通過四個途徑來實現:

1. 設立緩衝區。這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的規定而於2006年設立的,以限制歷史建築附近的土地利用和發展。澳門歷史城區的緩衝區範圍,幾乎涵蓋澳門半島的整個舊城區。

 

2. 定期修繕歷史建築。自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為世界文化遺產後,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每年均撥款約5,000萬澳門元,修繕城區內的歷史建築。

 

3. 調查研究。在「澳門歷史建築群」準備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為世界遺產時起,便同時展開對歷史建築的研究,且從過去的基礎研究逐步深化,通過研究成果,使保存歷史城區原貌的技術和內容加以改進。目前,澳門歷史城區內的教堂和大型廟宇的測繪工作已基本完成,為歷史建築的結構提供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在歷史和文化研究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通過澳門基金會,以及文化局屬下的文化基金,對展開相關研究的機構和個人提供資助;而澳門基金會和文化局也配備屬於本身的研究隊伍,並負責開展與文化遺產有關的研究項目和計劃,例如由澳門基金會開展的《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澳門卷》編纂工作、文化局文化基金發放的「學術研究獎勵金」等。

 

4. 訂立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經過多年的草擬、諮詢和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於2013年8月表決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從法律制度上確保歷史城區的原貌必須得到充分的重視和保存。

 

自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生效,澳門地區享有較大的立法自治權起,對文物保護的立法曾經歷幾次改變。首部比較全面的立法是1976年8月7日頒布法令。該法令確定了受保護的建築物、建築群和地段的名單共89個,並設立了一個直屬總督的「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後,政府於2006年成立工作小組草擬《文化遺產保護法》。該法的草案於2009年初展開公眾諮詢,並於2012年4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正式法案,並經全體會議於同年10月18日一般性表決通過(香港稱「二讀通過」)。經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後,法案在2013年8月13日於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三讀通過」),並於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法》確定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同時包括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確立文化遺產評定的程式和標準、設立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對「澳門歷史城區」的管理設立專門規定、在不動產以外增設動產清單擬定制度、將古樹納入受保護對象等。在《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後,文化局展開澳門文化遺產中不動產部分的普查,同時準備展開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澳門歷史城區」充分體現澳門本土文化的精粹,同時也成為澳門的旅遊資源,在推動近年經濟社會的發展方面,起到促進的作用。然而,近年訪澳遊客數量大增,加上不少只集中參觀個別歷史建築景點(例如大三巴牌坊、媽閣廟),這為保護文化遺產增加不少壓力,也為兩者之間的平衡與協調帶來不少挑戰。將遊客分流,避免遊客在同一時間集中參觀個別歷史建築景點,在現階段成為平衡兩者的可行辦法。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於2013年9月推出4條建議路線,讓遊客在全面地體會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各個部分,以及在紓緩部分歷史建築的接待壓力的同時,也讓遊客有機會參觀歷史城區以外的街區鄰里,有助地區經濟。長遠而言,政府應考慮對人流壓力較大的歷史建築採取適當的限制措施,除了讓文化遺產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外,也讓遊客可以在更寬鬆的環境下體驗文化遺產。

30020phn002_01
遊客數量大增往往對文化保護造成挑戰(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30020phn002_01
Author:
Last updated:
2021-01-21

Extend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