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的獨創,佛教中其他流派均無此制。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制度,於十三世紀中葉由噶舉派中四大支派的噶瑪噶舉金邊黑帽派首創,其後逐漸為寧瑪、薩迦、格魯等教派普遍採用。活佛轉世制度實際上是西藏佛教各派寺院領袖的權利、地位、財產的繼承制度。
活佛制度的創立,擴大了活佛地位和影響,避免了寺院統治集團內部因爭奪統治權而造成分裂的危機。活佛轉世的發生、發展、延續及其崇高的政教地位,都是從元、明、清和民國歷代中央政府而來的,特別是達賴、班禪兩大活佛的名號,以及轉世的新一代繼位,都必須經清朝中央和民國政府冊封後才能生效。
認選靈童的傳統程序
認選活佛轉世靈童,歷經幾百年的演變,已形成一套傳統的習慣和制度。其具體的程序有:
上述程序中的後三項,為中央政府甄選和確認轉世靈童的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程序。
金瓶掣簽
由於活佛政治經濟地位崇高,因此如某一家出一活佛,其家族也隨之榮華富貴。藏傳佛教中活佛轉世制度形成之初,轉世靈童的尋訪和指認,是由寺廟高僧或有關寺廟的活佛和護法神拉穆吹忠所操持,容易產生舞弊情況。清乾隆皇帝看到這一弊端,在清軍入藏平定廓爾喀兵入侵後,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頒佈《欽定西藏章程》(又名《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條就是金瓶掣簽制度。規定對達賴、班禪及其他呼圖克圖(大活佛)等活佛轉世的認定,必須實行金瓶掣簽制度。
即凡遇到尋認靈童時,分別將所尋得的靈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在牙籤上,放進朝廷特製的金瓶中,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佛像前抽籤認定。如果找到的靈童僅只一名,亦須將一個有靈童名字的牙籤和一個沒有名字的牙籤共同放進瓶內,如果抽出沒有名字的牙籤,就不能認定已尋得的靈童,而要另外尋找。這一制度的創立,完善了藏傳佛教中的活佛轉世制度,加強了中央對西藏的管轄,是中央政府對西藏行使主權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