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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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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12日,国军撤出上海,国民政府即于11月20日发表《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将政府机关、学校、工厂陆续迁往内地,以重庆为“陪都”。原来在同年6月有100多万城乡居民的南京,至12月初估计只余46至56万人。同时,蒋介石任命唐生智为南京卫戍司令官,命其作“短期固守”或相机撤走。

早在1937年8月15日起至12月初,日军已对中国首都南京实施无差别轰炸。继占领上海后,日军就全面进军南京。12月8日,日军占领南京外围阵地,10日对城垣阵地展开猛攻。12日,南京卫戍司令部下令弃城突围撤退。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从是日起至1938年大约2月,日军对手无寸铁的中国人实施了3个月的大屠杀。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严重的屠杀持续了7周,其中前3周特别严重。估计约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人遇难。

对于南京大屠杀是否存在、多少人遇害,有不同说法,应如何看待?

答案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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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傍晚,日军攻占南京城,左图:攻占南京后在高处手拿日本国旗的日军士兵;右图:1937年12月17日下午,日军在南京举行入城仪式,最前者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南京沦陷后,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随即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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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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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集体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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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杀:活靶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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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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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火烧、集体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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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杀人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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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1937年12月的《东京日日新闻》刊登了一幅两名手执军刀的日本军官照片,标题是“百人斩之超纪录”。照片左侧有“百人斩竞争之两将校”的图片解说,报道了这两名日本军官如何在中国南京紫金山麓进行一场杀人竞赛。

右图:两名竞赛杀人的日本军官:向井敏明少尉(左),杀了106人;野田毅少尉(右),杀了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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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日军将斩下的中国人头颅堆放在一起、被日军杀害的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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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的性暴力,是日军在南京所犯的其中一项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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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南京大屠杀,数以十万计中国人遇害,为世界近代史上最骇人听闻的战争罪行之一。

对于南京大屠杀是否存在、多少人遇害,有不同说法,应如何看待?

中国一向认为,日本在南京大屠杀中杀了大约30万人。但日本各界却有不同看法。部分学者、民众乃至在中国参战的老兵,同意中国的主张;有些人认为没有杀那么多人,只有不到20万或只有10万人;还有一些人主张根本不存在“大屠杀”。然而,单从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举证和判决,的确发生了大屠杀,证据如下:

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大屠杀时有超过20万人遇害,在大屠杀第一个月内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强奸,多数受害者遭奸杀;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大火持续6周。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原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即因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主要责任而遭判处死刑。

2.南京军事法庭判决: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报道,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进军南京途中相约进行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先杀满100人者为胜。到南京紫金山下时,两人各称杀了106人和105人,但不知道谁先杀满100人,所以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此二人在战后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南京大屠杀是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对待此事,不能视作单纯的学术研究,应重视中国受害人的证词、一些日本老兵的忏悔回忆(如《东史郎日记》)、当时外国目击者(如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的记述等。同时,更应注重二次大战后审讯战犯法庭的举证、判词、判决。

本专题主要图片来源: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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