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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主权沦丧,首先表现在领土不完整:由于战败而被迫割地赔款,大片固有领土被迫割让给英、俄、日等国,而在开放的商埠内又广设租界,是为中国领土内由列强管治的“领地”。其次,中国在经济、法律、外交方面丧失了下列独立主权:关税自主权:中国被迫与列强协定关税,按极低税率任由洋货在全国倾销,后来还把海关交由外国人掌管;领事裁判权:中国丧失司法自主,被迫给予外国治外法权,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由中国法庭按中国法律判决,而是交该外国领事按本国法律自行裁判;最惠国待遇:中国与列强按国际通行的航海、通商、关税、民权等规定,凡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也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国,由于中国未能在外国享有平等权益,是为片面最惠国待遇。另在军事方面,准许列强船舰于中国内河自由航,后在1901年的《辛丑条约》又规定京畿不设防,中国已无国防可言。

何谓主权?近代的国家主权概念何时形成?

答案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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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曾代表清朝签订《南京条约》的耆英(中座者)访问当时已成英国殖民地的香港。除了1842年的《南京条约》外,耆英亦于1843年与英方代表、香港首任总督砵甸乍签订《虎门条约》,赋予英国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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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订立。然而清朝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故又称“片面最惠国待遇”。

1843年,清廷与英国在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即如有新恩施及他国,英人得一体均霑。当时清廷仍昧于外事,未知这项条款的严重性。1845年,清廷与美国签订《望厦条约》,规定十二年后可以修约,亦同样给予美国片面最惠国待遇。后来英国即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修约,清廷拒绝,成为引发第二次鸦片战争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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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衙门的审案情景。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审讯方式,晚清来华的外国人多难以接受,故力求取得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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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原德国租界法院大楼今貌。领事裁判权让外国人不受清朝法律制约,大大损害中国的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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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即在一国之内,外国人在当地犯罪,可不受所在国法律审判,而是由该外国人所属国家派来的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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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内的中外联合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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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后期外国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后,多在租界设有本国法院,以本国的司法制度审讯在华涉嫌犯事的本国公民。涉及中外的案件,会由中外联合审理,例如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定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作为中外混合审判机关。廨,即官署,指旧时官吏办公的地方,亦称“官廨”、“公廨”。会审公廨就是租界内中外联合审案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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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外国巡捕在上海公共租界合影。外国在租界设立警队,代替中国巡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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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经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判刑的犯人,在隶属英国的印度巡捕监押下做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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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租界兵营今貌。除了巡警,部分国家亦向在华租界派驻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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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广州海关检验站,图中可见汽轮“汉口”(Hankow)号停泊在码头。鸦片战争后,中国关税自主权日削,外国进口货物税率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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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州的商舖,不少售卖洋货。低关税有利洋货在全国倾销,土货难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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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起,内河航行权逐渐向列强商船战舰开放。1869年3至5月一艘英舰沿长江进入中国内陆勘察,这是其中一幅长江三峡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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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行权,是指在本国江、河、湖水道上从事航行、不容任何外国侵犯的主权。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有长江一带各口(指口岸,如长江中游的汉口等)英国船只俱可通商的专款。同年中俄《瑷珲条约》让俄罗斯取得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又让外船在长江航线上的航行由主流扩展到支流。列强取得内河航行权,既侵犯中国主权,也严重危害中国国防。

何谓主权?近代的国家主权概念何时形成?

主权(sovereignty)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领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拥有排他性的至高无上权力,即具备独立自主的绝对权威。在古代,国家主权概念并不明确,如旅游者常未持有“护照”即可进入别国,一些极权大帝国可随意凭武力占领弱小国家。1618年起欧洲打了“三十年战争”,结果于1648年签订了《威斯特伐里亚条约》,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众多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于是“主权”观念渐兴,近代国际法逐步产生。后来荷、英、美、法、德、意等又通过独立战争、国内革命或统一运动,巩固自身民族国家的独立。但欧美各国虽实现本身的民主和独立,却依赖侵犯亚、非、拉美等国的主权来实现本国发展和其国民福祉。

本专题主要图片来源:FOTOE(图1-9)、视觉中国(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