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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當日被捕學生獲釋後返校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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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運動的勝利並沒有掃除壓在中國人頭上的陰霾,山東的權益依舊被日本霸佔,這個問題要待到1921年11月12日在華盛頓召開的九國會議,才着手解決。經過艱苦的談判,1922年2月4日,中日終於簽署了《解決山東懸案條約》,把青島和膠濟鐵路交還中國。另一方面,一些知識分子看到學生衝出校門後的隱憂,這些人都是五四愛國運動的熱情支持者,他們的思考和警示,體現着先覺者的睿智,而爭議的焦點,則在法治和個人自由的保障上。

 

當時的中國還沒有一套關於遊行示威的法規,如何處理群眾運動與法治的關係,仍有待解決。5月4日那一天,打傷了章宗祥,放火燒了曹汝霖的住宅,大家都拍手稱快。5月10日北京檢察廳傳學生到庭預審,廳長問:「傷人放火,是否爾等率領所為?」答否。又問是否有人主使?答「各人具有良心,誰能主使。」32位被捕學生還發表了一個聲明,質問為甚麼不檢控曹、章等的賣國罪,而要提傳我們?為甚麼不傳參加遊行的全體學生,而要單獨提傳我們?這些都得到多數人的贊同。與眾不同的是北大講師梁漱溟,他說:「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急公的行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於他。……絕不能說我們所作的都對,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們民眾的舉動,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實上講,試問這幾年來哪一件不是藉着『國民意思』四個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因此,他說:「我願意學生事件付法庭辦理,願意檢廳去提起公訴,學生去遵判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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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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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梁漱溟主張的意見佔上風。最具代表性的有兩點:一是法律應該為正義事業服務,他們說:「我們人類現在既已承認學生運動是合乎正義的,國家和法律也應該跟着我們人類往一條路上走」;二是認為群眾的正義行動可以侵犯個人自由:「梁君說無論甚麼人,有他的自由,不許他人侵犯,這話本來極是。可是侵犯人的,要是出於群眾的行動,那就不能這樣的說法了。法國在歐戰初起的時候有個極有名的社會黨領袖,因為主張平和,給群眾打死,後來並沒有發生法律上的問題。這種事情實例不知有多少。」

 

蔡元培和胡適等也敏銳察覺到學生運動中出現了一些應及早注意的問題。蔡元培復出後便婉轉忠告學生:「政治問題,因緣複雜」,「自今以後,願與諸君共同盡瘁學術,使大學成為最高文化中心,定吾國文明前途百年大計。」胡適熱情支持學生:「現在許多人說學生不應干預政治,其實不是自己要這樣幹,政府太卑劣腐敗了,國民又沒有正式的糾正機關(如代表民意的國會之類),那時候干預政治的運動,一定是從青年的學生界發生的」,但他同時提出一系列忠告。

 

當時最令蔡元培、胡適他們頭痛的,是學生動輒罷課,為了收講義費,也罷起課來。五四一周年,胡適與蔣夢麟聯名在《晨報》上說:「我們對於學生的忠告,是單靠罷課作武器是下下策,可一而再,再而三的麼?」他們指出:「養成無意識的盲從,個人不認真思考為甚麼要這樣做,養成依賴群眾的噁心理……自己躲在大眾群裏跟着吶喊。這種依賴群眾的心理是懦夫的心理。」他們關注的另一焦點是維護和擴大個人自由。胡適和蔣夢麟提醒學生,最不可少的精神之一是在團體生活中,要「容納反對黨的意見。現在學生會議的會場上,對於不肯迎合群眾心理的言論,往往有許多威壓的表示,這是暴民專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義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見,都可自由發表。」他們期望學生懂得「民治主義的第二個條件,是人人要負責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張,要用正當的方法來傳播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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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為北大學生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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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中出現那些不健康現象,無非是還沒有養成民主、法治習慣的惡果,幾年後,政黨利用這些弱點插手學生運動,便將問題複雜化了。1925年11月29日,北京學生竟把《晨報》燒掉,原因僅是該報批評了國民黨和蘇聯。事後陳獨秀對胡適說「你以為《晨報》不該燒嗎?」胡適十分沉痛地指出:「《晨報》近年的主張,無論在你我眼睛裏為是為非,決沒有『該』被自命爭自由的民眾燒毀的罪狀……凡不承認異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不幸言中,幾年後國民黨的專制統治就建立起來,新文化運動也隨之被扼殺,沒有完成思想革命的歷史重任。

Last updated: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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