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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有相同的大背景,但引發點及內涵、歷程則略有不同。五四運動的導火線是民初外交的失敗,具體表現是帝國主義列強在巴黎和會上處理「山東問題」袒護日本、對華不公。甲午戰爭後,日本從未停止亡華計劃。1914年8月,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機對德宣戰,出兵佔領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勢力範圍,意欲承繼其山東權益。1915年2月,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五號共計二十一個條款,簡稱「二十一條」,要把中國完全置於其宰制之下。5月9日,袁世凱政府對外宣佈接受二十一條的一至四號部分要求,舉國譁然,此日被視為「國恥日」。1918年9月,段祺瑞政府也對出讓山東權益予日本表示「欣然同意」。一戰結束,中國以戰勝國身份參加1919年的巴黎和會,提出收回山東利權及取消日本強加的「二十一條」,卻遭拒絕,列強更將德國在中國山東權益轉讓給日本。消息傳來,舉國激憤,遂成五四運動之導火線。

日本在山東問題上的野心昭然若揭,為何北洋政府會同意日本的要求?

答案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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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1917年北洋政府宣佈中國加入以法、英、美為首的協約國,向以德國為首的同盟國宣戰。中國雖未直接派兵參戰,但派出數以萬計華工到歐洲作後勤支援,對協約國最終獲勝作出不可忽視的貢獻。圖為一戰華工將石塊粉碎並裝運以用來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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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1月28日,中國北洋政府慶祝第一次世界大戰勝利,在北京故宮太和殿舉行中外軍隊閱兵儀式,大總統徐世昌發表講話。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協約國戰勝,中國亦居戰勝國之列,朝野欣喜,認為可藉此收回德國在華尤其是山東的權益、提升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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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會場。1919年1月18日至6月28日,戰後和平會議在巴黎凡爾賽宮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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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成員,左起:陸徵祥(團長)、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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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中國代表中,三十一歲的駐美公使顧維鈞最年輕,大總統徐世昌對他甚為賞識,將他排在第二位。顧維鈞在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歷任外交總長、內閣總理、外交部長、大使。他曾代表中國出席巴黎和會、華盛頓會議等重大國際會議,縱橫外交界數十年,獲公認為近代中國最出色的外交家之一,甚至被譽為「民國第一外交家」。顧維鈞外型俊朗,有將其與汪精衛、梅蘭芳合稱「民國三大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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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派出龐大代表團出席巴黎和會。1914年8月,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戰之機出兵奪取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勢力範圍,戰後在巴黎和會上力圖承繼德國在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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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巴黎和會三巨頭,左起:法國總理克理蒙梭(Georges  Clemenceau)、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英國首相勞埃喬治(David Lloyd George)。右圖是克理蒙梭在會上發言。巴黎和會共二十七國參加,但實際上由少數大國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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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的多國代表合照,後排右四為顧維鈞。巴黎和會上,中國提出取消「二十一條」及收回山東權益,其間顧維鈞據理力爭,令人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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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認為「二十一條」無關一戰善後問題,不列入議程,而山東因曾是德國勢力範圍,故同意討論。1919年1月28日,中國獲邀出席由英、法、美、日、意五大國參加的重要會議。會上顧維鈞沒用講稿,即席發言:承認中國的確在1915年和1918年簽訂協定,許諾日本將得到德國在山東的權益,但中國當時是被迫的,因此不應該履行;無論如何,任何有關德國所有權的問題都必須由和會解決;按大會所接受的民族自決和領土主權完整等威爾遜的原則,中國有權要求收回山東權益。顧維鈞有理有節、不亢不卑、風采出眾,深受美歐領袖和西方輿論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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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巴黎和會日本主要代表,前排左起:牧野伸顯、西園寺公望(首席全權代表)、珍田捨己。右圖為時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原敬。日本代表在巴黎和會上與中國代表針鋒相對,甚至要脅退出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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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與會者步離會場。西方強國為顧及自身利益,最終倒向日本。1919年4月30日,巴黎和會對山東問題作出最後裁決,將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讓給日本。中國在山東問題上的外交全盤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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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英國外交大臣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 1st Earl of Balfour);右圖:1919年5月2日北京《晨報》。1919年5月1日,貝爾福向中國代表通告巴黎和會對山東問題的決定。次日,《晨報》刊登了《外交警報 敬告國民》一文,證實巴黎和會上中國外交失敗的消息。中國民情激憤,一場大規模的愛國運動,蓄勢待發。

日本在山東問題上的野心昭然若揭,為何北洋政府會同意日本的要求?

日本在民初繼續侵華,除出兵佔領德國在山東的勢力範圍外,也具體表現在「二十一條」。該約共分為五號:第一號,關乎日本接收山東省內舊德國權利;第二號,要求將日本在關東租借地、南滿鐵路、安奉和吉長鐵路的權益再展期九十九年;第三號,要求日本獨佔漢陽、大冶、萍鄉的煤鐵事業;第四號,要求中國不將沿海口岸和島嶼割讓他國;第五號,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人擔任軍事和財政顧問,中國警察由中日合辦或聘用日本顧問,中國軍隊所需的軍械器材由日華合辦的軍械廠供應或向日本採購,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鐵路建造權利交與日本,承認日本在中國各地醫院、寺院、學校的土地所有權,並承認日本的「佈教權」。當時在日本強大軍事、政治壓力下,袁世凱政府先是採取敷衍、拖延的策略以對,但又考慮到日後獨裁、稱帝需要支援,未敢貿然拒絕。不過懾於民意強烈反對,只敢宣佈接受「二十一條」的一至四號部分要求,拒絕第五號。後來段祺瑞政府也為求向日借款以鞏固自己的勢力而同意日本要求。以上舉動都是為私利而出賣國家權益。

本專題主要圖片來源:FOTOE(圖1、2、3、10)、視覺中國(圖6、7、9)、其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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