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大部分時間只有紙幣一種合法通貨,金銀銅錢禁止使用。元代鈔法是從兌換紙幣向不兌換紙幣的轉折。元初發行中統鈔時,在行省設立鈔庫,各有定額的現金準備,「銀鈔相權」,准許民間以銀換鈔,或以鈔兌銀。但實際上準備金不斷被挪作他用,到成宗時(1295-1307年)就已經無力兌現,紙幣成為實際上不兌換貨幣。
元代鈔法更具現代紙幣特徵:不立期限,不限年月,永久通用;不限地域,通行全國。在元朝最強盛的時候,北盡蒙古高原,西貫中亞,紙幣均通行無阻。元朝制訂了世界上最早、最完備的紙幣制度,紙幣用途廣泛,並有政府各種規定作為保障。紙幣發行權專屬於中央政府,由中央統一規定發行和管理制度。流通用的是統一紙幣,中統鈔、至元鈔、至正鈔最為重要。
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發行中統鈔,分「中統元寶交鈔」(又名絲鈔)和「中統元寶寶鈔」(又名銀鈔)兩種。絲鈔,以絲為本位,以兩為單位,絲鈔二兩值銀一兩;寶鈔,從10文到2貫分為十種,一貫等於絲鈔一兩。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發行「至元寶鈔」,從5文到2貫分為十一等,至元鈔一貫當中統鈔五貫,二者並行。
元順帝至正十年(1350年)發行「至正交鈔」,一貫合錢千文,或至元寶鈔二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