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对偶婚和服役婚如何显现女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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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青海,无父的孩子与母亲。因习俗母亲无正式结婚,所生子女均从母而不知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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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的对偶婚

对偶婚又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脱离群体,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男女两厢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至今在西南少数民族尚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若干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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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青海,未婚已生子的阿姑留养母家,孩子以母姓;如阿姑不嫁,即为母家之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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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萌发于关系形成的伴侣。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稳定的伴侣,但男方只有在女方家过夜权而无约束权,女人的伴侣可以更换。同样,男性也有几个伴侣,也可更换伴侣。虽然对偶婚男、女的多个伴侣中,有相对稳定的一个,但双方不成严格的固定关系,未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这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夫妻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异性交媾,子女仍然属于母系的氏族,与本氏族成员关系亲密的原因是由经济上的联系造成的。

 

对偶婚以族外群婚作为自己的母体,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桥梁和媒介,在不同地域的人类历史上都流行过,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直至个体家庭经济出现开始逐步消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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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西藏江孜,藏族一妻多夫家庭,夫妻三人和谐地配合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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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成免费劳力的服役婚

服役婚,又称服务婚、考验婚,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婚俗,萌生于配偶家庭组织方式转型时期,对偶婚后期家庭的组织形式本是男嫁女娶,即丈夫嫁到妻子家里并参加女家的劳动。当到了个体婚成立的父权制时期,要求妻子嫁到丈夫家并参加男家的劳动,女方家就从增加一个劳动力变成减少一个劳动力。为弥补这种一进一出的损失,女家要求未来的女婿先上门来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此为代价换取他把女儿娶回本氏族,建立个体婚的家庭。对女方而言,还具有借此机会考察女婿的意味,看看他是否值得依赖,有没有成家立业的能力。

 

服役期限通常为三至七年,长者达十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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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到女方家劳作,耕于历山。(紫铜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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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以服役婚形式获得娥皇、女英主次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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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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