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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丧命——东坡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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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三苏祠里的苏东坡雕像(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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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的官场生涯中最大挫折可说是乌台诗案。元丰二年(1079年),东坡因作诗讥讽时事,遭遇了一场从天而降的文字狱,被监禁在汴京的御史台狱中长达一百多日,世人因而称为“乌台诗案”。这案件涉及多少人?事发经过是怎样?对东坡影响有多大?种种疑问一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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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

汉代长安的御史台内有许多柏树,树上栖宿着成千上万的乌鸦,时人就把御史台称作“柏台”或“乌台”,这两个称呼一直沿用到宋代。

北宋党争严重,成为朝政主要绊脚石,新旧党双方以打击对手为首要任务。新党以王安石为首,旧党有欧阳修、司马光、东坡等人。东坡虽然不是旧党中官位最高的人物,但他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声望甚高,因而成为打击的目标之一,王安石甚至把他当作是司马光背后的谋主。旧党失势后,司马光等人绝口不言世事,东坡却继续抗议新法扰民,还在诗文中冷嘲热讽,加上东坡的诗文名满天下,具极大影响力,因此新党之人认为一定要除去东坡这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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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画像,河南开封博物馆藏品。(图片提供: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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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李定、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等人把目标瞄准东坡,搜集他的诗文,罗织罪名,伺机告发他,借此打击旧党一众成员。首先指控东坡的是何正臣,他在元丰二年(1079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奏章指责东坡的湖州上表中有:“愚不识时,难以追隌新进,老不察事,或能牧养小民。”何正臣认为这两句是愚弄朝廷之言,妄自尊大。他更攻击东坡一向不满朝政。

 

七月二日,舒亶和李定同日上章,继续攻击东坡,亦指东坡的诗句有讥讽新政之意,更指东坡讥讽的人是皇帝。舒亶惟恐这些挑拨说话不足以激怒神宗,便说:“臣独知不知陛下何负于天下与轼辈,而轼敢为悖慢,无所畏忌,以至如是?”希望神宗“用治世之重典,付轼有司,论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为人臣子孝。”李定的奏章亦指东坡有四罪:“一是怙终不悔,其恶已著;二是傲悖之语,日闻中外;三是言而辩,行伪而坚;四是肆其愤心,公为诋訾。”他认为新政之所以未能全胜,都是东坡妖言惑众所致。总之,在他们眼中东坡是十恶不赦,非杀不可之人。

 

上奏指控东坡的官员都知道神宗最忌讳两件事,一是否定熙宁新政,因为新政是神宗登基以来最重要的治国方针,新政是神宗实现富国强兵的全部希望,如果否定新政,则神宗十多年来的治国心血便付诸东流;二是毁谤朝廷乃至皇帝本人,因为神宗自认为是个励精图治的有为君主,臣民绝对没有理由对他冷嘲热讽。李定等人为东坡罗织罪名时看准神宗这两大忌讳,结果令神宗雷霆大怒,下旨逮捕东坡,革去其湖州知州职务,押解到御史台审问,指派知谏院张璪和李定负责审讯。“乌台诗案”是神宗亲自批准立案的,这是公然违背宋太祖制定不得以言入罪的祖宗之法,也是熙宁新政中钳制舆论的政治风气导致的严重恶果。神宗颁下逮捕令,李定等人立即执行,太常博士皇甫遵自告𡚒勇前往湖州拘捕东坡,他还要求像押解大盗般,返京沿途每晚将东坡关在各地的大牢里,神宗觉得东坡只是一位文臣,没必要这种押解规格因而没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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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下旨逮捕东坡(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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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东坡的圣旨刚下达,营救东坡的行动也随即展开。最先收到逮捕消息的是驸马王选,他立即派人赶往南京告诉子由。子由闻讯大惊,立即派人连夜赶往湖州通知东坡,好让东坡有心理准备。东坡接到消息,自觉凶多吉少,就写了封信给子由,托他照料家人。东坡亦主动请假,让通判能代理知州职务,不至他的职位悬空。当他交待好职责时,皇甫遵已出现在衙门了。东坡的长子苏迈时已21岁,家人便让他陪伴东坡上京。

 

八月十八日,东坡被押解到汴京,锒铛入狱。两天之后审讯开始。从八月十八日到十二月二十八日,东坡在御史台监狱里共囚禁了130日,他的囚室狭小阴暗,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无论如何审问,东坡一概不认。御史台日以继夜的逼供,狱吏的嘴脸愈来愈凶恶,东坡亦感到死亡愈来愈逼近。长子苏迈在京除了打探消息,每天也会送饭给东坡,东坡与他约定,平时只送蔬菜和肉类,一旦获悉凶讯就送鱼作为暗号。一天苏迈因旅费用尽要出城找人借钱,就请一位亲友代为送饭给东坡,仓促之间忘了告诉亲友别送鱼食,那位亲友刚好有一鲜鱼,就送给东坡享用。东坡一见鱼便以为死期将至,想向家人嘱咐后事,因此写了两首诗交托一名狱中处处照料他的狱卒代为转交给子由。其中一首是: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

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

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这诗意思是身逢盛世,身为微臣的自己却愚蠢地自蹈死地。中年殒命,算是提前偿还了前生的孽债,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从此就要拖累弟弟来抚养了。一死何足首哉,到处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骸骨,只是当年与弟弟相约夜雨对床的盟誓再也无法实现,此后夜雨潇潇的时刻,子由只能独自伤心了。但愿与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把未了的因缘付诸来生。

 

经现今学者研究,“乌台诗案”的结案过程经历几个阶段。元丰二年十一月底,御史台奏上审讯结果。朝廷派发运司度支副使陈睦到御史台复审有关供状,然后移交大理寺。大理寺核定东坡的罪名是以文字讪谤朝政及中外臣僚,按律应处徒刑二年,但东坡所犯罪行皆在是年十月十五日,朝廷为曹太后祈寿而颁布的大赦令之前,故应赦免予以释放。此论一出,新党之人大为惊慌,于是李定等人再次上奏,反对赦免东坡。由于负责审讯的御史台和负责判决的大理寺意见矛盾,此案移交审刑院复核。审刑院检视这案的所有资料,决定维持大理寺的判决,并奏请神宗降旨决断。新政是神宗力推的治国之策,而东坡的诗文则有讥讽新政之意,神宗不满大理寺的判决,但又不能违反宋太祖不杀士大夫的遗训,所以他派人到狱中探视东坡情况再作定夺。最终神宗在十二月二十六日亲自降诏,对理应依法赦免的东坡处以法外加罚,革去祠部员外郎和直史馆两职,责授捡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并令御史台差人押解前往贬所。

 

这案是北宋建国以来第一次文字狱,令东坡受到重击,他从此不能再入朝为仕,要在荒僻的地区生活,从朝廷的重臣变为带罪在身的平民百姓。仕途失意对东坡日后在文学方面的成就,或许起到催化作用。

注:摘自鳯凰出版社《漫话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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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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