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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主權淪喪,首先表現在領土不完整:由於戰敗而被迫割地賠款,大片固有領土被迫割讓給英、俄、日等國,而在開放的商埠內又廣設租界,是為中國領土內由列強管治的「領地」。其次,中國在經濟、法律、外交方面喪失了下列獨立主權:關稅自主權:中國被迫與列強協定關稅,按極低稅率任由洋貨在全國傾銷,後來還把海關交由外國人掌管;領事裁判權:中國喪失司法自主,被迫給予外國治外法權,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不由中國法庭按中國法律判決,而是交該外國領事按本國法律自行裁判;最惠國待遇:中國與列強按國際通行的航海、通商、關稅、民權等規定,凡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也必須同樣給予締約國,由於中國未能在外國享有平等權益,是為片面最惠國待遇。另在軍事方面,准許列強船艦於中國內河自由航行,後在1901年的《辛丑條約》又規定京畿不設防,中國已無國防可言。

何謂主權?近代的國家主權概念何時形成?

答案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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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曾代表清朝簽訂《南京條約》的耆英(中座者)訪問當時已成英國殖民地的香港。除了1842年的《南京條約》外,耆英亦於1843年與英方代表、香港首任總督砵甸乍簽訂《虎門條約》,賦予英國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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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國待遇:指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最惠國待遇一般是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訂立。然而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外國得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故又稱「片面最惠國待遇」。

1843年,清廷與英國在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內含最惠國待遇條款,即如有新恩施及他國,英人得一體均霑。當時清廷仍昧於外事,未知這項條款的嚴重性。1845年,清廷與美國簽訂《望廈條約》,規定十二年後可以修約,亦同樣給予美國片面最惠國待遇。後來英國即根據最惠國待遇條款要求修約,清廷拒絕,成為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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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衙門的審案情景。傳統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審訊方式,晚清來華的外國人多難以接受,故力求取得領事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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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原德國租界法院大樓今貌。領事裁判權讓外國人不受清朝法律制約,大大損害中國的司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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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即在一國之內,外國人在當地犯罪,可不受所在國法律審判,而是由該外國人所屬國家派來的領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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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內的中外聯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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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後期外國在中國取得領事裁判權後,多在租界設有本國法院,以本國的司法制度審訊在華涉嫌犯事的本國公民。涉及中外的案件,會由中外聯合審理,例如1864年清政府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定在租界內設立會審公廨,作為中外混合審判機關。廨,即官署,指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亦稱「官廨」、「公廨」。會審公廨就是租界內中外聯合審案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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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外國巡捕在上海公共租界合影。外國在租界設立警隊,代替中國巡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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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末,經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判刑的犯人,在隸屬英國的印度巡捕監押下做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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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租界兵營今貌。除了巡警,部分國家亦向在華租界派駐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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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廣州海關檢驗站,圖中可見汽輪「漢口」(Hankow)號停泊在碼頭。鴉片戰爭後,中國關稅自主權日削,外國進口貨物稅率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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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廣州的商舖,不少售賣洋貨。低關稅有利洋貨在全國傾銷,土貨難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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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起,內河航行權逐漸向列強商船戰艦開放。1869年3至5月一艘英艦沿長江進入中國內陸勘察,這是其中一幅長江三峽測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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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行權,是指在本國江、河、湖水道上從事航行、不容任何外國侵犯的主權。1858年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有長江一帶各口(指口岸,如長江中游的漢口等)英國船隻俱可通商的專款。同年中俄《璦琿條約》讓俄羅斯取得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的航行權。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又讓外船在長江航線上的航行由主流擴展到支流。列強取得內河航行權,既侵犯中國主權,也嚴重危害中國國防。

何謂主權?近代的國家主權概念何時形成?

主權(sovereignty)指一個國家對其管轄領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擁有排他性的至高無上權力,即具備獨立自主的絕對權威。在古代,國家主權概念並不明確,如旅遊者常未持有「護照」即可進入別國,一些極權大帝國可隨意憑武力佔領弱小國家。1618年起歐洲打了「三十年戰爭」,結果於1648年簽訂了《威斯特伐里亞條約》,承認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的眾多邦國為獨立主權國家,於是「主權」觀念漸興,近代國際法逐步產生。後來荷、英、美、法、德、意等又通過獨立戰爭、國內革命或統一運動,鞏固自身民族國家的獨立。但歐美各國雖實現本身的民主和獨立,卻依賴侵犯亞、非、拉美等國的主權來實現本國發展和其國民福祉。

本專題主要圖片來源:FOTOE(圖1-9)、視覺中國(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