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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收要凭户籍及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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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代的户籍简,湖南长沙简牍博物馆藏品(图片提供:尤亚辉/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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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是记录国家税收征收过程的各种凭证,用于反映税收的合法、公开、合理和准确。中国古代税收文书的设置,经历了逐渐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国古代赋役的徵调对象主要分两大类,一是计口、计丁或计户;二是计亩。相应地就有了户籍和地籍这两大类纳税登记文书。

 

户籍计人口

先秦以来,为了徵调赋役,官府非常重视人口统计,并登记入册。战国时期,秦国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建立“户籍相伍”制度。从出土的东汉和三国孙吴的“户籍简”所登记的内容,可以看出它们与赋役徵调有直接的关系。西魏沿承北魏计丁征收的租调制,户籍兼有纳税登记文书的功能。例如,出土的西魏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以侯老生为户主的计帐户籍,逐一记录了该户7口的存亡、年龄及是否纳税人,最后合计3个纳税人应纳税额为:“计布一匹二丈,计麻三斤,计租六石。”东晋时,与赋役计征有关的官方户籍,称为“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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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老生户籍复印本(图片提供: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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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租庸调以丁男为征税对象,户籍同样兼有纳税登记文书的功能。所以,唐人说:“籍者,所以计租赋耳。”当时与户籍配套具有纳税登记功能的文书叫“计帐”。按规定,地方政府在各家户籍编制好后,要分别以乡、县、州为单位,逐级汇总各自的户口帐,最后由州上报户部。这是一种计帐,它是自下而上汇总当年应纳税人数量的税务文书。计帐不必直接写上应征租庸调的数字,因为租庸调采用全国统一的定额税率,只要有汇总的应纳税人数量,中央财政部门就可以计算出全国应征收的租庸调数量。例如,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度支司的统计是:“课丁八百二十余万,其庸调租等,约出丝绵郡县计三百七十余万丁,庸调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疋,绵则百八十五万余屯,租粟则七百四十余万石。约出布郡县计四百五十余万丁,庸调输布约千三十五万余端。”

 

从唐朝后期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之后,户籍承载的纳税登记功能削弱了。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编造户口册与税册合一的“黄册”,以便科征赋役。所以被明朝人称为“赋役黄册”。实行一条鞭法改革之后,黄册的税册功能逐渐为鱼鳞图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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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黄册(图片提供: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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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计资产

自春秋时期“初税亩”之后,统计田亩数量就是一项必然的税务工作,由此形成与纳税登记相关簿籍。例如,《左传》记载,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司马𫇭掩推行赋制改革时,先对境内各种土地,如山林、沼泽、丘陵、硗瘠地、水边、低地、堤内平原、水中洲地、大平原等,一一加以区分,这叫“书土田”。然后根据各种田地的收入,相应确定它们的赋额,这叫“量入修赋”。可见“书土田”所编制的地籍就具有纳税登记的功能。战国时期,齐国把登记应纳税田地的文书称为“田结”。从出土汉简吕后《二年律令》来看,西汉有“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等多种与田地有关的簿籍。其中,“田命籍”是表示田地产权归属的文书,“田租籍”是记录应纳、已纳田租的税务文书,二者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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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𫇭掩

姓𫇭名掩,春秋时代楚国大夫,曾任司马一职,任内提出新的赋税制度。

随着两税在晚唐五代变成单一的田亩税,承载纳税登记功能的地籍趋于完善。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方田均税法,经过重新丈量田地和配征“二税”,最后制成帐籍,付给有关各户,作为“地符”。南宋推行经界法时,设置砧基簿,用于登记各家各户田地的田形丘段、面积、四至(土地四周的界限)以及产权变动的情况,经官府认定后,一本由官府保管,一本发给田主保存。砧基簿和“地符”一样,既是证明私有土地产权的地籍,也是官府征收赋税、排定差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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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法

经界法是南宋丈量土地、重定税额的措施。绍兴十二年(1142年),户部侍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朝廷遂命其措置,设措置经界所。先行于平江府(现称苏州),后推广至大部分地区。

元朝至正十年(1350年)肃政廉访使童守悫推行均定税役之法,把田图依次编上号,在田图下注明税粮的数量,以及田主的姓名,人称“流水”图。因为田图“以丘相挨,如鱼鳞之相比”,也被称为“鱼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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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鱼鳞图册》(图片提供: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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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曾两次大规模绘制鱼鳞图册,或者由朝廷派人到地方上主持,或者命令某些地方官自行组织人力绘制。编制时,官方人员在里甲代表人物的参与下,逐块丈量田亩,画上田的方圆形状,依次标号,写明田主姓名以及田的面积、四至、土质,最后编汇为册。鱼鳞图册和黄册在明代征派赋役中都兼具纳税登记文书的功能。

 

清代官方登录民户田地的簿籍称为“丈量田地册”、“地册”,上面详载田地的形状、面积以及田赋税率。它们是政府分派田赋的基本依据,同样兼具纳税登记文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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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丈量田地册(图片提供: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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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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