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黎協定》看中國氣候外交變化

巴黎氣候會議上各方爭執不下,互不相讓,因為這裡關係到的是本國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儘管各種力量利益糾纏複雜,但會議仍達成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巴黎協定》。 

從會議前期到會議期間,中國的積極作用清晰可見。中國在自身減排成果無可非議的前提下,一改以往追隨者、沉默者的形象,積極展開氣候外交,在極力爭取發展中國家正當權利的同時,也積極擔當橋樑、紐帶,與發達國家緊密合作,為推動聯合國氣候談判取得實質進展做出了顯著貢獻。 

氣候變化是當前全球最熱的話題之一。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當中,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巴黎協定》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秘書處秘書理查·金利(Richard Kinley)將巴黎會議稱為 「史上最成功的氣候大會」,而這與大國的政治意願與積極作用分不開。為甚麼這麼說呢? 

 

會議背景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聯合國從1992年開始着手討論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於1994年生效。此後公約大會自1995年起每年舉行一次。像是《京都議定書》就是在1997年的第三次會議制定的。2015年是第21次公約大會,在巴黎舉行。 

1994年簽署的《公約》明確了一個核心原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就是說: 

發達國家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綠色氣候基金),也就是先把歷史的帳還上;發展中國家在得到支援的情況下,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這即為國際氣候談判的總體框架。 

儘管近200個談判方形成了「傘形集團」、「77國集團+中國」等多個陣營,但最根本的矛盾還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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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關係到各國的發展權、生存權以及切身的利益,而誰能獲得話語權並主導進程便能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在巴黎大會前的交鋒博弈十分激烈。 

此外巴黎氣候會議對於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2℃溫控目標)、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如何體現、如何設計減排模式和提高行動力度、如何落實資金支援、協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乃至中國的定位等焦點問題都存在着分歧。 

為了讓談判順利進行並為自身創造有利的談判地位,中國從內政外交兩方面做出了主動應對和積極的準備。 

 

從自身做起 

中國率先在2015年6月主動公佈了自主貢獻方案INDC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 到2030年左右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爭取提前; 

  •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 

  • 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20%; 

  • 森林蓄積量增加45億立方米。

此外,中國國內近年治理氣候變化、加速低碳轉型的成績有目共睹。從上至下行動成就顯著,充分顯示了負責任、有擔當、建設性國家的形象,為外交談判增加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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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至2010年中國的減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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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也不得不承認,在節能減排方面,中國做得最好。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助理署長馬戈迪·馬丁內斯—索利曼(Magdy Martinez-Soliman)表示,「中國是一個誠信大國,其所做出的每一個承諾都伴隨着實際的行動」。由於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措施、行動有力,成效顯著,真正做到了言出必行,因此也令談判代表團處於相對有利的地位。 

 

氣候外交 

另一方面,中國也積極開展氣候外交,以增加共識,推動會議成功。 

所謂「氣候外交」(climate diplomacy) 指的是各國為了因應國際氣候合作所採取的外交行動。 

中國雖然一直以來都非常積極地參與國際氣候談判,並且從談判早期開始就在制定並採取政策措施,增強本國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但是,在國內行動之外,中國曾經有過一段時期在國際層面十分寡言被動。這與中國過去往往奉行「反應式外交」不無關係。這造成中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橫遭指責、在巴厘島談判時只能聽發達國家說的十分邊緣的地位。 

2013年新一屆政府成立之後,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開始向更加積極的方向轉變,與之相對應,中國的整體氣候外交也更加積極主動: 

中國積極參加所有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推進多項雙邊和多邊氣候合作。在此期間,中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在「77國集團+中國」的模式下,為維護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積極拓展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全面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工作組的科學評估工作;積極發起並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組織的項目運作;與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等氣候變化非政府組織展開良好的合作。 

另外,中國還充分利用雙邊合作推動全球氣候談判進程,與包括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周邊國家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氣候合作。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與美國的氣候合作,因為中美兩國既是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也是關於減排責任矛盾最尖銳的國家,因此只有加強與美國的氣候合作才有可能實現全球氣候談判的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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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中國在中歐領導人會晤和中美經濟與戰略對話機制中積極加強與歐美的氣候合作,尋求突破。 

2014年利馬氣候會議前夕,中美兩國在中國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兩國同時宣佈自主貢獻方案INDC。 《聯合聲明》的發表凸顯了中美兩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重要作用以及兩國對巴黎氣候大會的積極期待與堅定意願,為巴黎氣候大會的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 

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潘基文說,最大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領域攜手,為氣候變化進程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 

2015年9月,兩國又發表了《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佈了雙方的2030年氣候目標,進一步強調了氣候變化協調與合作在中美關係中的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中國相繼與英國、印度、巴西、歐盟等世界主要大國與集團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尤其是對歐盟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關切,中國做出了積極回應,主動協調與歐盟的立場,聯合歐盟積極推動巴黎氣候大會取得突破。 

2015年11月,法國總統奧朗德訪華。外界普遍認為,巴黎氣候大會召開在即,奧朗德訪華是來中國尋求支援。中國與法國專門就氣候變化問題發表《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巴黎氣候大會成功注入了強勁動力。 

在發展中國家陣營內,中國除了與「基礎四國」(BASIC,具體是指巴西[Brazil]、南非[South Africa]、印度[India]、中國[China]四國)的其他國家繼續堅持定期召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協調氣候政策立場之外,也與印度和巴西分別發表了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積極推動巴黎氣候大會取得成功。 

 

積極作用 

一系列的外交活動提升了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也令國際社會深刻認識到中國在多邊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走向《巴黎協定》的進程中,中國採取了原則性與靈活性並重的氣候外交戰略。一方面堅持公約原則,極力爭取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利,並敦促發達國家履行其減排和資金等承諾;另一方面,中國也積極與發達國家緊密合作,在推動聯合國氣候談判取得實質進展過程中發揮了「橋樑」和 「紐帶」的作用。 

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團也積極穿梭於各國代表團中間,發揮了積極的中間人角色,為《巴黎協定》最終達成做出了顯著貢獻。 

2015年12月,習近平作為中國國家元首首次出席氣候大會,提出了關於公平合理、合作共贏全球氣候治理的建議,並宣佈撥款200億人民幣成立南南合作基金,這些行動無不反映了中國氣候政策立場的重大轉變,也成為《巴黎協定》成果達成的最重要推動力。 

會後,習近平主席應約與法國總統奧朗德通電話,奧朗德總統對中方為巴黎大會成功達成《巴黎協定》的突出貢獻表示感謝。 

目前,中國已成為國際氣候政治最有力的參與者。從橫遭指責、聲音無人聆聽到意見備受重視並發揮積極作用,中國從氣候進程的邊緣位置進入到舞台中央的同時,也成為未來全球氣候治理體系能否順利建立的關鍵。 

正如綠色和平(中國)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李碩所說,中國正朝向國際氣候秩序的領導者華麗轉身。 

 

 

參考資料: 

《全球氣候治理新變化與中國的氣候外交》 李慧明 南京工業大學學報 2017年第1期 

《大國風範 責任擔當——巴黎氣候大會展中國形象》 齊侯輝 老年教育 2016年第1期 

《中國在氣候變化談判中的角色》 張中祥 2015年11月 德國弗里德里希·亞伯特基金會 

《中國的氣候外交戰略》 周紹雪 前線雜誌 2014年第11期 

《中國大陸的氣候外交》 楊惟任 展望與探索 2012年第8期

《中國氣候外交轉身悄然撬動世界秩序》 綠色和平(中國)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 李碩 金融時報中文網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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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形集團(Umbrella Group)是一個區別於傳統西方發達國家的陣營劃分,用來特指在當前全球氣候變暖議題上持不同立場的國家利益集團,具體是指除歐盟以外的其他發達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因這些國家在世界地圖上的形狀類似於一把雨傘而得名。傘形集團國家是能源消耗大國,經濟比較發達。

77國集團(Group of 77)是一個為扭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被動地位的經濟組織,於1964年成立。中國不是77國集團成員,但一貫與其保持良好合作關係,在經社領域一般以「77國集團加中國」的模式表達共同立場。

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