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黎协定》看中国气候外交变化

巴黎气候会议上各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因为这里关系到的是本国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尽管各种力量利益纠缠复杂,但会议仍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 

从会议前期到会议期间,中国的积极作用清晰可见。中国在自身减排成果无可非议的前提下,一改以往追随者、沉默者的形象,积极展开气候外交,在极力争取发展中国家正当权利的同时,也积极担当桥梁、纽带,与发达国家紧密合作,为推动联合国气候谈判取得实质进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最热的话题之一。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当中,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秘书处秘书理查·金利(Richard Kinley)将巴黎会议称为 “史上最成功的气候大会”,而这与大国的政治意愿与积极作用分不开。为什么这么说呢? 

 

会议背景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从1992年开始着手讨论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于1994年生效。此后公约大会自199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像是《京都议定书》就是在1997年的第三次会议制定的。2015年是第21次公约大会,在巴黎举行。 

1994年签署的《公约》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就是说: 

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绿色气候基金),也就是先把历史的帐还上;发展中国家在得到支援的情况下,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这即为国际气候谈判的总体框架。 

尽管近200个谈判方形成了“伞形集团”、“77国集团+中国”等多个阵营,但最根本的矛盾还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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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关系到各国的发展权、生存权以及切身的利益,而谁能获得话语权并主导进程便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在巴黎大会前的交锋博弈十分激烈。 

此外巴黎气候会议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2℃温控目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如何体现、如何设计减排模式和提高行动力度、如何落实资金支援、协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乃至中国的定位等焦点问题都存在着分歧。 

为了让谈判顺利进行并为自身创造有利的谈判地位,中国从内政外交两方面做出了主动应对和积极的准备。 

 

从自身做起

中国率先在2015年6月主动公布了自主贡献方案INDC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 到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争取提前;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 

  • 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0%; 

  • 森林蓄积量增加45亿立方米。

此外,中国国内近年治理气候变化、加速低碳转型的成绩有目共睹。从上至下行动成就显著,充分显示了负责任、有担当、建设性国家的形象,为外交谈判增加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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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至2010年中国的减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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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也不得不承认,在节能减排方面,中国做得最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署长马戈迪·马丁内斯—索利曼(Magdy Martinez-Soliman)表示,“中国是一个诚信大国,其所做出的每一个承诺都伴随着实际的行动”。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行动有力,成效显著,真正做到了言出必行,因此也令谈判代表团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气候外交

另一方面,中国也积极开展气候外交,以增加共识,推动会议成功。 

所谓“气候外交”(climate diplomacy) 指的是各国为了因应国际气候合作所采取的外交行动。 

中国虽然一直以来都非常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并且从谈判早期开始就在制定并采取政策措施,增强本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但是,在国内行动之外,中国曾经有过一段时期在国际层面十分寡言被动。这与中国过去往往奉行“反应式外交”不无关系。这造成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横遭指责、在巴厘岛谈判时只能听发达国家说的十分边缘的地位。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后,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开始向更加积极的方向转变,与之相对应,中国的整体气候外交也更加积极主动: 

中国积极参加所有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推进多项双边和多边气候合作。在此期间,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77国集团+中国”的模式下,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积极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全面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工作组的科学评估工作;积极发起并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组织的项目运作;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气候变化非政府组织展开良好的合作。 

另外,中国还充分利用双边合作推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与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气候合作。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美国的气候合作,因为中美两国既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也是关于减排责任矛盾最尖锐的国家,因此只有加强与美国的气候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全球气候谈判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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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中国在中欧领导人会晤和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机制中积极加强与欧美的气候合作,寻求突破。 

2014年利马气候会议前夕,中美两国在中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同时宣布自主贡献方案INDC。 《联合声明》的发表凸显了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以及两国对巴黎气候大会的积极期待与坚定意愿,为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说,最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领域携手,为气候变化进程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2015年9月,两国又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了双方的2030年气候目标,进一步强调了气候变化协调与合作在中美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相继与英国、印度、巴西、欧盟等世界主要大国与集团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尤其是对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关切,中国做出了积极回应,主动协调与欧盟的立场,联合欧盟积极推动巴黎气候大会取得突破。 

2015年11月,法国总统奥朗德访华。外界普遍认为,巴黎气候大会召开在即,奥朗德访华是来中国寻求支援。中国与法国专门就气候变化问题发表《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巴黎气候大会成功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发展中国家阵营内,中国除了与“基础四国”(BASIC,具体是指巴西[Brazil]、南非[South Africa]、印度[India]、中国[China]四国)的其他国家继续坚持定期召开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协调气候政策立场之外,也与印度和巴西分别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积极推动巴黎气候大会取得成功。 

 

积极作用 

一系列的外交活动提升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令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中国在多边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走向《巴黎协定》的进程中,中国采取了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的气候外交战略。一方面坚持公约原则,极力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利,并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其减排和资金等承诺;另一方面,中国也积极与发达国家紧密合作,在推动联合国气候谈判取得实质进展过程中发挥了“桥梁”和 “纽带”的作用。 

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也积极穿梭于各国代表团中间,发挥了积极的中间人角色,为《巴黎协定》最终达成做出了显著贡献。 

2015年12月,习近平作为中国国家元首首次出席气候大会,提出了关于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气候治理的建议,并宣布拨款200亿人民币成立南南合作基金,这些行动无不反映了中国气候政策立场的重大转变,也成为《巴黎协定》成果达成的最重要推动力。 

会后,习近平主席应约与法国总统奥朗德通电话,奥朗德总统对中方为巴黎大会成功达成《巴黎协定》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气候政治最有力的参与者。从横遭指责、声音无人聆听到意见备受重视并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从气候进程的边缘位置进入到舞台中央的同时,也成为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能否顺利建立的关键。 

正如绿色和平(中国)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所说,中国正朝向国际气候秩序的领导者华丽转身。 

 

 

参考资料: 

《全球气候治理新变化与中国的气候外交》 李慧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 

《大国风范 责任担当——巴黎气候大会展中国形象》 齐侯辉 老年教育 2016年第1期 

《中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角色》 张中祥 2015年11月 德国弗里德里希·亚伯特基金会 

《中国的气候外交战略》 周绍雪 前线杂志 2014年第11期 

《中国大陆的气候外交》 杨惟任 展望与探索 2012年第8期

《中国气候外交转身悄然撬动世界秩序》 绿色和平(中国)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 李硕 金融时报中文网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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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形集团(Umbrella Group)是一个区别于传统西方发达国家的阵营划分,用来特指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议题上持不同立场的国家利益集团,具体是指除欧盟以外的其他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因这些国家在世界地图上的形状类似于一把雨伞而得名。伞形集团国家是能源消耗大国,经济比较发达。

77国集团(Group of 77)是一个为扭转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动地位的经济组织,于1964年成立。中国不是77国集团成员,但一贯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经社领域一般以“77国集团加中国”的模式表达共同立场。

上载日期: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