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传统伦理如何规范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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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家,即班昭,东汉史学家。“大家”是汉代关中地区对年长女子的尊称。这画是由清代画家吴友如绘。(图片提供: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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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为卑微。班昭在《女诫‧卑弱》提到:“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意思是指女孩一出生就被放在床下,说明其卑下的身份。因而现时若亲朋好友生了女儿,就会以“弄瓦之喜”作恭贺语。另外,据《尔雅‧释亲》所载,古人对已逝父母称为“考”和“妣”。“考”有“完成”的意思,即谓一生的德行已经完成。“妣”即“媲”,有“匹配”之意,即谓与“考”相配。从称谓上来看,已可发现女性在父权社会下是处于从属的地位。

 

三从四德

传统伦理观念把女性的活动空间限于闺阁之中,终年在家从事纺织、女红,抚育儿女,操持家务,让她们培养出柔弱、依赖、服从的心态,接受父权、夫权及族权,最终丧失独立的思想和个性。“三从四德”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在《礼记》中:“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一生都要顺从父亲、丈夫及儿子。其后在明代更发展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准则。

 

《周礼‧天官》早已记载“妇学之法”包括“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方面,也就是所谓的“四德”。后来,班昭在《女诫‧妇行》中对“四德”作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妇德”是要求女性做到娴静知耻、贞节守礼;“妇言”要求女性言辞委婉、语气温和;“妇容”要求女性态度柔顺、仪容端庄;“妇功”要求女性勤于纺织针黹、操持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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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历代帝王圣贤名臣大儒遗像》彩绘插画班昭像(图片提供:宝盖头/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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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读物

先秦儒家典籍中关于女教的论述,散见于六经诸子,并未形成独立的女教文本。到了汉代,儒者刘向认为妇女有“兴国显家”的作用,于是选辑古代百多名女性事迹,以儒家伦理观念为褒贬准绳,撰成《列女传》,倡导贞顺节义、寛容去妒、循法守礼等女性道德规范。后来,东汉女史学家班昭,把先秦至汉代有关女教的零散论述加以整理,并作了补充,写成《女诫》,建立了较完整的女教理论体系。

 

唐宋之前,《列女传》、《女诫》等女教读本主要流传于宫廷及贵族士绅家庭。自晚唐以后,既有《内则》、《女孝经》等面向宫闱后妃、贵族官宦闺秀的女教读本,又有为平民百姓而设的《女儿经》、《妇女一说晓》。在女教读本的发展过程中,有关道德规范的阐述也逐渐趋于通俗。如《妇女一说晓》谈“守节”:“不顾节,事不小,拖累受害有多少……她本身,不消说,未必她还躲得脱。”文词浅白,韵节和谐,便于口诵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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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展品。(图片提供:杨兴斌/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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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节的重要

《礼记‧郊特牲》指出:“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可见,秦汉时期已有妇女守节的观念。及至宋代,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这一前提下,守节观念受到极端强化,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明清明期,守节风气更盛。当时,寡妇再嫁虽不为法律所禁,但却被视为不光彩的事;相反,守节却可得到朝廷的旌表,赐匾额、立牌坊、修祠庙,给夫家和娘家带来极高“荣耀”。因此,丧夫的女性普遍以守节为荣,誓不改嫁,甚至以死殉夫。有时候,娘家为了荣誉,也会要求女儿守节,甚至逼迫女儿殉夫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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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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