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清朝时期的中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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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澳门华人生活瓷砖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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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44—1911年)时,澳门葡萄牙人对清政府表示效忠,但清廷对葡人有戒心。顺治四年(1647年),葡萄牙人得两广总督佟养甲代为奏请,恢复到广州互市贸易,户部议覆不准。康熙十八年(1679年),开放陆路贸易,但1685年又停止了,1685年实行开海贸易政策,宣布开放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置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负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在澳门设立粤海关澳门总口,置关部行台和大码头、南环、娘妈阁、关闸四个税馆,负责征收澳门的船钞货税,后黄埔逐渐发展为广州的外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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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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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也有优待葡萄牙商船的政策,葡船所纳船钞只是其他国家的约四分之一,并特别允许葡萄牙自治机构的理事官,征收进入澳门船舶百分之三至十的从价税。葡萄牙人为垄断承明代独占澳门对外贸易的传统,违反粤海关的规定,禁止其他外国商船停泊澳门,不惜贿赂广东官员,至使1715年后,葡萄牙以外的外国商船再不入澳门,而使用黄埔碇泊,至1724年终成定例。

 

自1842年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后,澳门总督边度曾赴香港,向清廷钦差大臣耆英递交照会,要求让葡萄牙扩大对澳门的管理权,又要求中国豁免葡人交纳地租,把澳门北部自三巴门至关闸一带拨由葡兵把守。这种损害中国管治权的要求,遭到耆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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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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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于翌年委派狂热的殖民主义分子亚马留出任澳门总督。亚马留随即在澳门推行一系列破坏中国主权和管治权的政策,包括驱逐中国守驻澳门的关部行台官员,封闭关部行台;对澳门居民强行征收地租、人头税、不动产税;擅自开辟从水坑尾至龙田村、关闸一带的新通道。于是明清以来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权遭到严重破坏。

 

葡人相继占据凼仔、路环和澳门半岛北部包括青洲,并向中国进一步提出领土要求。清政府指派奕劻、孙毓汶为全权大臣,葡萄牙代表为罗沙(Tomás de Sousa Rosa),于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中葡在北京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清廷承认“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样一来,澳门从葡萄牙人租占地区转变为葡萄牙的殖民地。

 

根据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准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这是澳门界址问题之由来。1908年日本官方诬指“二辰丸号”在葡方领海航行,清兵强行进入葡方水域缉拿商船,引发国人议论澳门界址,催化1909年中葡澳门勘界谈判的出现。大清代表为钦差大臣高而谦,葡方代表为钦差大臣马揸度(Joaquim José Machado),中葡双方于7至11月在香港举行九次的会勘澳门及其属地界务会议,葡方马揸度提出把青洲、凼仔、路环、大小横琴等岛列为澳门属地,遭中方拒絶,双方相持不下,谈判停止,遂成悬案。

 

1928年12月颁布第四十四号法规,“饬将凼仔路环统领部裁撤,改设岛区政务厅”,根据此法规,海岛市与澳门市正式分离。此法规主要规定:一、撤销凼仔与路环的驻军司令;二、设立海岛市,其范围包括凼仔和路环两岛,总部设在凼仔;三、赋予海岛市行政长官民事方面及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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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洋炮台是早年葡人据居澳门修筑的防御工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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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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