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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制度為後世的科舉制開了先河。圖為宋人科舉考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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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主要是指在漢代實行的一種自下而上選拔人才的制度。察舉就是考察後予以薦舉的意思。朝廷根據不同的需要設立各種科目,指定有關官員擔任舉主,依照規定貢上相應的人才,經朝廷檢定後給予錄用或陞遷。

 

行政官員要為國家和人民辦事,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才幹。在西周時期,實行的是「世卿世祿」制,就是憑藉宗法血緣關係,官爵世襲,這顯然很不合理。到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前221年),改革了舊有的選才任官制度,以「任人惟賢,因功受祿」,取代「世卿世祿」制,希望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在戰國時期開始,逐漸形成一種稱為「養士」的社會風尚,就是國君和貴族們平時召集一批有學問、有才幹及不論出身門第的「士」在身旁,供養他們生活,請他們為朝廷的施政方針提出建議,或者隨時從中選取合適的人才任官。這些「士」都有一技之長,善於言辯。他們經常奔走於各國,到處「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策劃謀略、權術,被稱為「游說之士」,如蘇秦、張儀等,他們在當時的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躍,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春秋戰國時期的「養士」,最大缺點在於「賢無定式」、「舉士無方」,就是缺乏選才的客觀標準和特定方法。到了漢代,全國大一統,實行「中央集權制」,春秋戰國時的分裂、割據局面不復存在,那些憑「三寸不爛之舌」的游說之士,失去用武之地。這時,要建設鞏固、穩定的政權,就必須有更好的選士任官制度,這個制度應當有一定的標準及方式。於是,「察舉制」便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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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改制後,下層人士通過察舉入仕的大大增加,對唐科舉制影響很大。圖為明萬曆《唐書志傳》中的十八學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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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正式實行察舉制度,是在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當時有一位大思想家董仲舒,奏請漢武帝實行固定的選才辦法──規定每個郡國要向中央推薦一名「孝廉」 。漢武帝接受他的建議,公佈具體名額分配和科目要求。從此,察舉就成為漢代主要的選官制度。到魏晉南北朝,這個制度仍在推行,但主要是通過九品中正制的選舉形式,察舉制度已非當時主要的選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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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魏晉南北朝時的選官制度。在州郡設中正官,由該州郡在朝廷任職的人擔任,負責察訪本州郡士人,根據他們祖先作過的官以及本人的才能,劃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品級,然後向朝廷推薦。朝廷對他們依品授官,品第愈高,官職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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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徹,在他當政期間,正式確立了察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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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察舉制對於被郡國薦舉者的才幹學識,都有一番考察,即考試,用的是「策問」的辦法。早在漢文帝時(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開始採用,漢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普遍實行。察舉的考試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對策」,即命題考試,多用於考核舉士;另一種是「射策」,抽籤考試,多用於考核博士弟子。在實際執行中,考試又再分四種形式:一、天子策試:凡屬特舉之士,常由皇帝親自策試;二、公府複試:歲舉的「孝廉」、「茂才」送到京城後,依其科目和被舉者的才藝不同,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三、博士三科:被舉者經察舉、薦舉為博士後,仍須考試,按考試成績,分別選為尚書、刺史、諸侯太傅,是為三科;四、博士弟子課試:漢武帝(公元前156—前87年)時立五經博士,置博士弟子員,到太學學習,經過考試,補選為官吏,成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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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問」

策問考試的具體做法是:一、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有關治國的問題(策問);二、依照難易程度,把問題分類(甲、乙等科), 密封起來;三、由被薦舉的士人任意抽取問題回答(射策);四、考生各自的成績被記錄下來;五、最後由皇帝根據成績,分派官職。這種做法,開了隋唐以後科舉考試的先河。策問的內容,大都是國家大事,如治國興邦的道理、歷代興亡變化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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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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