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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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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12日,國軍撤出上海,國民政府即於11月20日發表《國民政府移駐重慶宣言》,將政府機關、學校、工廠陸續遷往內地,以重慶為「陪都」。原來在同年6月有100多萬城鄉居民的南京,至12月初估計只餘46至56萬人。同時,蔣介石任命唐生智為南京衛戍司令官,命其作「短期固守」或相機撤走。

早在1937年8月15日起至12月初,日軍已對中國首都南京實施無差別轟炸。繼佔領上海後,日軍就全面進軍南京。12月8日,日軍佔領南京外圍陣地,10日對城垣陣地展開猛攻。12日,南京衛戍司令部下令棄城突圍撤退。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入南京。從是日起至1938年大約2月,日軍對手無寸鐵的中國人實施了3個月的大屠殺。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嚴重的屠殺持續了7周,其中前3周特別嚴重。估計約有20萬以上乃至30萬人遇難。

對於南京大屠殺是否存在、多少人遇害,有不同說法,應如何看待?

答案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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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傍晚,日軍攻佔南京城,左圖:攻佔南京後在高處手拿日本國旗的日軍士兵;右圖:1937年12月17日下午,日軍在南京舉行入城儀式,最前者為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南京淪陷後,一場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隨即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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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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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集體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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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屠殺:活靶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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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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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火燒、集體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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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殺人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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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1937年12月的《東京日日新聞》刊登了一幅兩名手執軍刀的日本軍官照片,標題是「百人斬之超紀錄」。照片左側有「百人斬競爭之兩將校」的圖片解說,報道了這兩名日本軍官如何在中國南京紫金山麓進行一場殺人競賽。

右圖:兩名競賽殺人的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少尉(左),殺了106人;野田毅少尉(右),殺了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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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日軍將斬下的中國人頭顱堆放在一起、被日軍殺害的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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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婦女的性暴力,是日軍在南京所犯的其中一項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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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南京大屠殺,數以十萬計中國人遇害,為世界近代史上最駭人聽聞的戰爭罪行之一。

對於南京大屠殺是否存在、多少人遇害,有不同說法,應如何看待?

中國一向認為,日本在南京大屠殺中殺了大約30萬人。但日本各界卻有不同看法。部分學者、民眾乃至在中國參戰的老兵,同意中國的主張;有些人認為沒有殺那麼多人,只有不到20萬或只有10萬人;還有一些人主張根本不存在「大屠殺」。然而,單從戰後審判日本戰犯的法庭舉證和判決,的確發生了大屠殺,證據如下:

1.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大屠殺時有超過20萬人遇害,在大屠殺第一個月內約2萬中國婦女遭日軍強姦,多數受害者遭姦殺;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軍縱火燒毀,大火持續6周。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受審的原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即因對南京大屠殺負有主要責任而遭判處死刑。

2.南京軍事法庭判決: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報道,日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進軍南京途中相約進行殺人競賽,商定在佔領南京時先殺滿100人者為勝。到南京紫金山下時,兩人各稱殺了106人和105人,但不知道誰先殺滿100人,所以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先殺滿150名中國人。此二人在戰後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南京大屠殺是嚴重的反人類罪行,對待此事,不能視作單純的學術研究,應重視中國受害人的證詞、一些日本老兵的懺悔回憶(如《東史郎日記》)、當時外國目擊者(如金陵大學美籍教授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的記述等。同時,更應注重二次大戰後審訊戰犯法庭的舉證、判詞、判決。

本專題主要圖片來源:FO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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