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近代出現的「西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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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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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十九世紀,英國和俄國勢力分別進入南亞、中亞,並向西藏滲透,在西藏展開爭奪。1888年英軍發動第一次侵藏戰爭,取得勝利,與清政府簽定《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及續約,打開了西藏的大門。1903-1904年,英軍再度大規模入侵,藏族軍民展開江孜保衞戰,先勝後敗,英軍佔領拉薩,並與西藏地方政府簽定《拉薩條約》。該條約未獲清政府批准,其後中英於1906年簽定《中英新訂藏印條約》,維護了中國對西藏的主權。

 

十三世達賴在英軍佔領拉薩時出走外蒙古,在俄國間諜德爾智的慫恿下欲往俄國,因清朝官員嚴密監視而未成。清朝末年,根據張蔭棠的建議,在西藏籌辦新政。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出走印度的十三世達賴在英國的支持下,將駐藏官員和軍隊驅逐出境,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的聯繫暫時中斷。1922年十三世達賴的代表到北京謁見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西藏與中央的關係才得到恢復。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1928年,南京政府將原北京北洋政府的蒙藏院改為蒙藏委員會,負責蒙古和西藏事務。1931年,西藏噶廈政府在南京設立「西藏駐京辦事處」,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駐藏辦事處」,標誌西藏與中央的關係恢復正常。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51年5月,中央和西藏達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於是西藏和平解放。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59年,西藏分裂分子發動武裝叛亂,達賴在叛亂失敗後逃往印度,建立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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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收割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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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一些流亡的藏人謀求西藏獨立,這就是國際上所謂「西藏問題」的由來。平叛結束以後,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農奴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

 

從十三世紀前半期開始,西藏進入農奴制社會。農奴制度確立時,正值西藏統一於元朝,西藏開始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相應的西藏農奴主階級,也就由地方官府、貴族和寺廟上層僧侶三部分組成,稱為三大領主。

 

西藏和平解放以前,三大領主只佔西藏人口的5%,但他們卻佔有西藏的幾乎全部土地、山林,絕大部分牲畜、農具、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農奴主在法律和實際生活中享有各種特權。佔西藏人口絕大多數的農奴,祖祖輩輩都屬於領主,沒有人身自由,農奴主可以把農奴隨意租借、轉讓、抵押、贈送或出賣。佔有農奴的多少,成為農奴主擁有財富多寡的重要標誌之一。

 

農奴制一直維持到西藏民主改革以前。這一制度不利於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直至1959年平定西藏叛亂時起,農奴制度才得以逐步廢除,西藏社會從此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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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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