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又稱下妻、小妾。古代娶妻納妾,這一娶一納的用字不同,大有講究,反映了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納妾仍屬於一夫一妻制,只是妾不屬正妻,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妾沒有資格「事宗廟」,沒有參與家族祭祀權利,所生的兒子也不能作為夫家首選的繼承人,妾死後也沒有被祭的權利。古禮制不允許以妾亂妻。如果要和一夫一妻制區分,可謂「一夫一妻多妾制」。
遠古氏族社會時期,出現了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媵制」。即首領迎娶妻子時候,女方陪嫁一定數量的姊妹或女奴,屬於媵妾。
古代典章制度書籍《禮記》記載:「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卻不過是買來的物品,被玩弄的對象。《禮記‧內則》:「聘則為妻,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即規定:如果青年男女暗自相約私奔,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和社會都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在封建社會宗法制下,為了廣嗣續,不只皇宮內多次選美,嬪妃眾多。上層社會也廣為置妾。明代《萬曆會典》規定:親王可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再納兩個。至於庶民,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納妾。
古典名著《紅樓夢》對清代妻妾制有詳盡描述。在賈府,妻子尊稱為夫人,當家作主,料理財政。妾室只是主人洩慾和生兒育女的工具,稱為姨娘。妾在夫人面前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才算主子。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貴,而庶出的低人一等。賈政妻子王夫人生的寶玉,賈府上下如獲至寶,呵護有加,是妾室趙姨娘生的賈環望塵莫及的。
解放後,納妾長期被禁。近年一些權貴和有錢人「死灰復燃」,明裡暗裡地「認乾爹」、「包二奶」,當事雙方不以為恥,還不無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