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搶婚常見的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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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四川,彝族搶婚,新郎背着新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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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奪婚,又稱搶婚、劫奪婚、搶奪婚、搶劫婚、搶妻、搶親、奪室、奪親、劫親、偷姑娘等等。母系氏族社會解體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期間,由於男人在漁獵、製造、戰爭等重大事務中逐步佔據主導地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男人逐步擁有屬於個人所有的私有財產,男子在未得到女方本人及親屬同意的情況下,憑藉武力掠奪其他氏族部落婦女,從而達到締結婚姻、繁衍後代目的。

 

從史前社會的從妻居發展到從夫居,搶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周易‧屯》爻辭記載:「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搶婚導致不同氏族結合的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使搶婚多了一種優化後代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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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表現額爾古納河沿岸游牧民族搶婚習俗的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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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婚習俗

原始的掠奪婚俗進入文明社會後逐漸式微和變異,中國所遺存的搶婚習俗有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男家因出不起聘禮或女家長輩不同意婚姻,自由戀愛的當事人雙方自願合謀的──男方邀約夥伴埋伏在事先約定地點。當姑娘藉故到來時,小伙子們一擁而上,拉住她往男方家跑去。被「搶」的姑娘要佯裝掙扎,大哭大叫,讓本村寨的人知道她被「搶」了。事後男家請媒人說合,如果女家諒解,便正式成婚;反之,就往往「親家不成成冤家」了。待孩子出世形成事實婚姻後,男家挑選吉日,回訪娘家,補辦喜酒。無力回天的女家只好認可,兩家關係從此多會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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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壩桃坪,羌族搶婚,新郎來到新房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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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婚除了上述情況,還有另一種──雙方父母商定親事,但是瞞着姑娘,或者姑娘知道但不願意,於是兩家約定時間及地點後,女家父母藉口指派渾然不覺的新娘去約定地點,而新郎則帶着親友預設埋伏。待新娘路過時,大夥一擁而上,七手八腳將她抓住,由新郎用大披巾包裹,背回村寨強行舉行婚禮。這種強按牛吃水的類型,往往導致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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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婚」銅雕(黑龍江省鏡泊湖,紅羅女文化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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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是男女雙方家庭並無異議,只是採納「搶婚婚俗」形式而已,儀式頗具喜劇色彩。雙方約定搶婚日期。女家提前將新娘只着貼身內衣,雙手反綁,雙腳並捆,由已婚青年女子看護。男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趕一頭豬,抬一桶酒,多帶繩索到女家去迎親。新娘姐妹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追打。迎親者不可還擊,只可乘着混亂將其制服並用繩索捆綁,使其不能反抗。乘着混亂之機衝進屋裡尋找新娘。男方如遇迎親者中貌美年輕的未婚女性,可趁機通過捆綁堵咀等方式來為家中未婚男性相親。找到新娘後,取出堵咀布,然後裝入縫着雙喜的布袋,此時新娘要假裝不樂意哭幾聲,新郎用一條紅內褲和一枚熟雞蛋塞住新娘的咀後,率眾撤回。當女家見新娘被搶,則會在後面追趕,並大聲喊叫,追打、潑水等等,追到男家。男方早已排下宴席,雙方親友飲酒歡歌。新娘入門後先脫其鞋襪,撓其腳心,待她破涕為笑,則表示應允婚事,才可解去被捆束的繩索,行新婚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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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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