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元明清代的西藏演變

九世紀末葉至十三世紀初,西藏處於分裂割據狀態。蒙古勢力崛起後,西藏佛教薩迦派首領薩迦班智達勸說西藏地方僧俗首領,接受了蒙古大汗窩闊台次子闊端的招撫,歸順了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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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迦派

得名於該派主寺薩迦寺,並因該派寺院圍牆上塗有象徵文殊、觀音和金剛手菩薩的紅、白、黑三色圖案,故又俗稱「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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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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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於1260年繼蒙古汗位,1271年建立元朝。忽必烈封薩迦班智達的侄子八思巴為國師、帝師,令其統管全國佛教並主持西藏地方政教事務,把西藏正式納入中國版圖。元朝在中央設立宣政院(前身為釋教總制院),管理全國佛教及西藏地方事務。並建立西藏地方行政機構,設置了三個宣慰使司及其下屬機構。從此,藏族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西藏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沿襲元朝對西藏的統治,推行衞所、土司制度。明朝在西藏採取廣泛分封的政策,給喇嘛首領以各種名號的封授。受封者互不相屬,但都服從於明朝中央政府。明永樂皇帝封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銀協巴為大寶法王,封薩迦派首領昆澤巴為大乘法王,宣德皇帝封格魯派首領釋迦也失為大慈法王。這就是「三大法王」。另封授了五大王(闡化王、贊善王、護教王、輔教王、闡教王)和許多的大國師、國師、都綱、覺義等僧官。總體而言,明朝在西藏的統治比較寬鬆,不及元朝控制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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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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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入關前,已與西藏建立聯繫。1644年清軍入關,在北京建立清朝後,先後冊封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轉世系統,利用他們在藏傳佛教中的崇高地位,管治西藏。康雍時期,在平定蒙古勢力在西藏發動的叛亂以後,先後建立噶倫制度和設立駐藏大臣。1751年(乾隆十六年),清政府頒佈《西藏善後章程》(即十三條),正式建立地方辦事機構噶廈,授與達賴直接管轄西藏政務的權力,地位和職權與駐藏大臣平等。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在擊退廓爾喀入侵以後,又頒佈《欽定西藏章程》(又名《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宗教等各方面,是清朝管治西藏的根本性文件。經過康雍乾三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管治大大加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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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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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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