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離婚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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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宣傳畫,第一章第一條「廢除包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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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出現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離婚大潮,僅是1951年到1956年就約有600萬對夫婦離婚,多屬反對包辦婚姻。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政治取向、階級成分成為擇偶的主要考量。在持續不斷的政治運動中,「劃清界限」、「反戈一擊」讓成千上萬幹部和知識分子勞燕分飛。十年動亂中兩性情感成了資產階級世界觀的代名詞,有愛情內容的文藝作品被視為「毒草」而遭嚴禁,性知識、性教育匱乏。精神規訓,身體禁慾,晚婚晚育的夫婦大都不明愛情真諦。

 

二元戶籍制度造成城鎮與農村戶口的巨大差別,到農村的知識青年如果在當地成婚生子而想申請返城,按政策規定農村配偶及子女的戶口不可一起調回,不少愛侶只好為此咬牙離婚。

 

1980年9月,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將離婚的必要條件修改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和經調解無效,將離婚自由的權力以法律形式明確肯定。毛澤東時代基於政治性因素而結合的無情婚姻紛紛解體,此次離婚潮超過1,000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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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四川成都法院,父母訴訟離婚,渾然不覺的孩子猶在庭上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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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增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及應當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等體現立法宗旨的規定;增加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規定。增設了婚姻的無效和撤銷,法定夫妻的財產制中,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和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的範圍,夫妻間的財產的約定及其效力,離婚法定理由的具體化,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制度等。

 

2000年四川全省結婚登記數為54.68萬對,同期登記離婚人數3.72萬對,離結率即同期離婚數佔結婚數的十四分之一;2013年四川全省登記結婚77.68萬對,同期登記離婚22.27萬對,離結率超過四分之一。2006年10月,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離婚登記程式大為簡化,無須單位開具證明,符合條件的夫妻當天就可以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只需支付10元工本費。不料出於面子和隱私的猶豫,不想驚動單位而勉強維持名存實亡婚姻的人實在太多,便民的修改引發又一次離婚潮。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新出現的「政策性離婚潮」──有些地方政府為房子限購、農房確權、孩子上學制定的政策,突然引發離婚鬧劇。這類政策是以戶為單位來分配有限指標的,加上推出倉促,截止期短,為此蜂擁離婚的有新婚燕爾的夫妻、有被子女用輪椅推來的高齡老人……婚姻登記處只得把成婚登記處臨時改為離婚登記處,啟用排隊預約「限號」等措施。在這些為多撈點福利補貼或少交稅費而笑着離婚的夫妻心中,神聖的婚約、莊嚴的法律不過是「過家家」的兒戲。

 

新的婚姻法使愛情死亡婚姻能夠得到迅速解決本是好事,不料造成「好說好散,合離隨便」的現象。時代進步給個人生活帶來更多的選擇機會與自由空間,可人際矛盾與情感風險也隨之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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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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