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恐怖又寂寞的虛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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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年間,廣東番禺江蓮鄉,地主林金意7歲的兒子夭折,娶17歲的江清秀為妾,成年陪伴木頭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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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合婚又稱冥婚、嫁殤婚、結鬼親、幽婚,指男女生前未婚,死後由親屬按婚嫁禮儀尋找配偶,舉行的特殊婚禮習俗。《三國志‧魏書‧邴原傳》記載:曹操幼子曹沖十三歲夭亡,曹操聘甄氏亡女與曹沖成冥婚,合葬於一墓。

 

從西周起,不少朝代均有禁止冥婚陋俗的規定,之所以屢禁不止,與「無妻不繼子,無子不繼孫」和靈魂不死的觀念大有關係。

 

冥婚三類形態

第一類「娶鬼妻」,即訂婚後女方死去,男方到女家參加葬禮,並以「跨棺」、苦拜、將未婚妻的木主牌位請回男家供奉等儀式,表示承認死者為妻。此後,男方可以和其他女子結婚,有些地方要尊死者為正妻,後娶者為妾,所生的第一個兒子要記在死者名下。

 

第二類「嫁鬼夫」,即男方死去,女方抱着木主牌位或公雞等象徵性物品拜堂成婚。此後,女方不得再嫁,終身為「鬼夫」守寡。

 

第三類「鬼娶鬼」,根據男女雙方生前是否訂婚分兩種,一種是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死後家人親友代行婚禮。還有雙方生前並無婚約,死後經「媒人」撮合,由親屬做主,擇吉日,遷棺合葬結成鬼親,使亡男有家,亡女有室。此後男女兩家親戚往來如正常婚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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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輪迴圖。描繪人死後靈魂投胎轉世。轉生的形態有胎生、濕生、化生、卵生、公侯將相、鰥寡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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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台灣海峽兩岸有「拋物求親,人鬼通婚」舊俗,如某家姑娘未訂婚亡故,其父母會擇吉日在路上拋物,物件或為女人衣飾,或為戒指或金鐲、或為香煙或一條魚,如路過男子俯身拾取,女家躲在一邊的女子即刻上前恭喜,口稱「姐夫」或「姑丈」。此男如未有娶妻,可獲妝奩和奩田及另娶妻室的費用。女家會於親友鄉里之中挑選一位姑娘作為「二房」。新婚之夜,先由喜娘捧着木主牌位與新郎行禮後,將之放置新床上,再「請」出新房,供置廳堂的祖宗龕內。此後新郎再與「二房」新娘洞房花燭。若此男已有妻兒,須經過擲筊且得到已歿姑娘同意的上上籤後,則為合格人選。女家照給男子奩金和嫁妝。從此,他的妻子成了新「岳家」的女兒,以後生育的兒女要算「鬼新娘」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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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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