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离婚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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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画,第一章第一条“废除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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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离婚大潮,仅是1951年到1956年就约有600万对夫妇离婚,多属反对包办婚姻。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取向、阶级成分成为择偶的主要考虑。在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中,“划清界限”、“反戈一击”让成千上万干部和知识分子劳燕分飞。十年动乱中两性情感成了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代名词,有爱情内容的文艺作品被视为“毒草”而遭严禁,性知识、性教育匮乏。精神规训,身体禁欲,晚婚晚育的夫妇大都不明爱情真谛。

 

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城镇与农村户口的巨大差别,到农村的知识青年如果在当地成婚生子而想申请返城,按政策规定农村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不可一起调回,不少爱侣只好为此咬牙离婚。

 

1980年9月,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离婚的必要条件修改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和经调解无效,将离婚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毛泽东时代基于政治性因素而结合的无情婚姻纷纷解体,此次离婚潮超过1,000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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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四川成都法院,父母诉讼离婚,浑然不觉的孩子犹在庭上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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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增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增加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增设了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法定夫妻的财产制中,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夫妻间的财产的约定及其效力,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等。

 

2000年四川全省结婚登记数为54.68万对,同期登记离婚人数3.72万对,离结率即同期离婚数占结婚数的十四分之一;2013年四川全省登记结婚77.68万对,同期登记离婚22.27万对,离结率超过四分之一。2006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离婚登记程序大为简化,无须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夫妻当天就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只需支付10元工本费。不料出于面子和隐私的犹豫,不想惊动单位而勉强维持名存实亡婚姻的人实在太多,便民的修改引发又一次离婚潮。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新出现的“政策性离婚潮”──有些地方政府为房子限购、农房确权、孩子上学制定的政策,突然引发离婚闹剧。这类政策是以户为单位来分配有限指针的,加上推出仓促,截止期短,为此蜂拥离婚的有新婚燕尔的夫妻、有被子女用轮椅推来的高龄老人……婚姻登记处只得把成婚登记处临时改为离婚登记处,启用排队预约“限号”等措施。在这些为多捞点福利补贴或少交税费而笑着离婚的夫妻心中,神圣的婚约、庄严的法律不过是“过家家”的儿戏。

 

新的婚姻法使爱情死亡婚姻能够得到迅速解决本是好事,不料造成“好说好散,合离随便”的现象。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可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也随之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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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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