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恐怖又寂寞的虚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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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广东番禺江莲乡,地主林金意7岁的儿子夭折,娶17岁的江清秀为妾,成年陪伴木头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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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合婚又称冥婚、嫁殇婚、结鬼亲、幽婚,指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亲属按婚嫁礼仪寻找配偶,举行的特殊婚礼习俗。《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记载:曹操幼子曹冲十三岁夭亡,曹操聘甄氏亡女与曹冲成冥婚,合葬于一墓。

 

从西周起,不少朝代均有禁止冥婚陋俗的规定,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和灵魂不死的观念大有关系。

 

冥婚三类形态

第一类“娶鬼妻”,即订婚后女方死去,男方到女家参加葬礼,并以“跨棺”、苦拜、将未婚妻的木主牌位请回男家供奉等仪式,表示承认死者为妻。此后,男方可以和其他女子结婚,有些地方要尊死者为正妻,后娶者为妾,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记在死者名下。

 

第二类“嫁鬼夫”,即男方死去,女方抱着木主牌位或公鸡等象征性物品拜堂成婚。此后,女方不得再嫁,终身为“鬼夫”守寡。

 

第三类“鬼娶鬼”,根据男女双方生前是否订婚分两种,一种是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死后家人亲友代行婚礼。还有双方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经“媒人”撮合,由亲属做主,择吉日,迁棺合葬结成鬼亲,使亡男有家,亡女有室。此后男女两家亲戚往来如正常婚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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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轮回图。描绘人死后灵魂投胎转世。转生的形态有胎生、湿生、化生、卵生、公侯将相、鳏寡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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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台湾海峡两岸有“抛物求亲,人鬼通婚”旧俗,如某家姑娘未订婚亡故,其父母会择吉日在路上抛物,物件或为女人衣饰,或为戒指或金镯、或为香烟或一条鱼,如路过男子俯身拾取,女家躲在一边的女子即刻上前恭喜,口称“姐夫”或“姑丈”。此男如未有娶妻,可获妆奁和奁田及另娶妻室的费用。女家会于亲友乡里之中挑选一位姑娘作为“二房”。新婚之夜,先由喜娘捧着木主牌位与新郎行礼后,将之放置新床上,再“请”出新房,供置厅堂的祖宗龛内。此后新郎再与“二房”新娘洞房花烛。若此男已有妻儿,须经过掷筊且得到已殁姑娘同意的上上签后,则为合格人选。女家照给男子奁金和嫁妆。从此,他的妻子成了新“岳家”的女儿,以后生育的儿女要算“鬼新娘”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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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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